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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解放北路一电动三轮车与行人相撞致行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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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在六安市解放北路发生了一起电动三轮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事发后,肇事者认为电动三轮车不属于机动车,不服鉴定结果。那么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该如何判定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公斤,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经鉴定,一旦电动自行车质量或车速这二者中的一条超标,就被认定为机动车。(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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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6-8-5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要有好快才能撞死行人 。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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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关部门应该把这些三轮车统一管理起来,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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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讨厌三轮车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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