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酒驾一直是让人心惊胆战的“吃人老虎”,潜在危险极大,但总有人存有侥幸心理酒后驾驶,对自己对他人都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2016年7月26日,裕安区法院立案受理检方以危险驾驶罪起诉李甲。
2016年4月一日晚间,被告人李甲醉酒后驾驶五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使至国道线本市1107KM+100M处时,撞上路中央隔离护墩摔倒在地,后经群众报警,被六安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李甲血样乙醇含量为136.7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甲违反交通道路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甲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刘立婷 六安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