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六安市公安局: 2016年9月3日下午16时41分,本人鲁文贤向贵局报警,请求制止恒远公司故意违法施工,侵害本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后经南门派出所刘所长制止并规定,以现状为准,不准在挖土。现状是本人房前地面离本人房门距离不到4米,4米前的坡度不到2米。 恒远公司还要继续挖,下午本人已向南门派出所刘所长汇报,请求刘所长预防制止并保护本人及家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为防止意外事件发生,本人鲁文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在网上向六安市公安局请求给予保护,保护鲁文贤及家人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特此请求,感恩在心! 请求人:鲁文贤及家人 二零一六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