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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8日0时36分,袁红宝驾驶皖N6L262号小型轿车沿六安市长安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安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处时,与沿解放路由东向西文世明驾驶的皖NYH735号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两车受损,文世明及摩托车乘坐人桂大红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事发后袁红宝驾车逃逸。接到群众报案后,我大队事故中队立即组织民警勘察现场,通过网上核查,询问证人等手段,迅速锁定肇事车辆。违法行为人袁红宝于2016年9月12日投案自首,因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袁红宝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袁红宝现羁押于六安市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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