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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房给女性朋友 暗中开摄像头偷拍性爱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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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5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标题:女子向朋友借房与人发生性关系 被摄像头暗中录下
  小伙杨某因为帮朋友李某从银行取了2万元,被判刑了。原来,这2万元是李某用不雅视频敲诈得来的,而杨某明知钱的来源还帮忙取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苏州吴中法院判刑。
  2014年7月的一天晚上,李某的一名女性朋友联系他,表示要和一个男子在他的住处发生性关系,让李某给他们挪地方。李某表示同意,同时他的脑中跳出一个想法,可以将两人发生性关系的视频拍下来,趁机敲诈那男子一笔。于是李某把笔记本电脑打开,打开拍摄软件,摄像头对准床的位置,等到电脑进入屏保状态黑屏了,李某便出了门。1个小时过后,李某回到家打开电脑,将拍摄到的不雅视频保存了下来。
  事后,李某买了一张无名手机卡,从不雅视频中截图通过彩信发给了视频中的“男主角”黄某,让黄某出10万元“解决事情”,否则就把视频和截图公之于众。经过一番讨价还价,黄某汇了2万元到李某的银行卡上。
  2014年8月上旬,李某让从广州来苏州游玩的朋友杨某去银行帮他取钱,并让杨某戴上帽子和口罩。杨某心中奇怪,问李某为什么要这样,耐不住杨某一再追问,李某告诉他,自己拍到了一段不雅视频,向视频中的男子黄某敲诈了2万元。李某还对杨某说:“你是来苏州玩的,过几天就离开了,不会有事,而我还要长时间待在这里,所以你去替我取钱更安全。取出钱,我们一起花。”想到自己来苏州半个月以来的吃住都是李某花钱,杨某便同意了。
  黄某由于害怕视频曝光报了警,李某、杨某都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公安机关抓获。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杨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责任编辑: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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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5 20:4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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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7 19: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的就不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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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8 22: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是垃圾,罪有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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