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金寨县森林公安局双河森林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12月13日依法对金寨县某石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施某某采取了刑事拘留,送进了金寨县看守所。 
    11月中旬,全省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如火如荼的开展,双河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金寨县某石材有限公司在开采大理石过程中有非法占用林地之嫌。经查,该石材有限公司以20万元的价格先后于2009年、2014年承包了双河镇村民孙某某、项某某的自留山山场开采大理石,在林业部门办理了临时占用林地0.9公顷的审批手续。2016年1月份临时占用林地使用期满后,该公司不但不按照规定要求对所占用的林地林业生产条件进行恢复,而且还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今年6月份又在此山场上半部擅自非法占用林地开挖一处新矿山。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24亩。 
    某石材有限公司目无国法,为某私利乱采乱挖使良好的森林资源变得千疮百孔,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为有效地遏制违法犯罪,教育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切实保护青山绿水,维护森林生态安全,12月13日金寨县森林公安局决定依法对该公司法人代表施某某刑事拘留。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金寨ZF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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