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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晚上睡觉在他身上跷个腿都不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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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俗话说,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啊。
今天出版的现代快报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差点让我笑掉大牙。
“我晚上睡觉在他身上跷个腿都不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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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曾经发生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民政局的一幕,经过心理咨询志愿者的全力开导和调解,原本闹得不可开交的一对夫妻最终重新牵手。据了解,2016年7月,连云港赣榆区开展了“咱们回家吧”公益志愿活动,半年时间,该活动已经成功帮助103对感情或者家庭出现问题的夫妻重归于好。
去年九月的一天,赣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来了一对准备离婚的中年夫妻。工作人员将二人引导到隔壁一间“家庭调解辅导室”,辅导室内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潘庆娟接待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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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夫妻离婚的导火索竟然有点奇葩,“就因为晚上睡觉,妻子想跷腿在丈夫身上,丈夫不让,妻子就觉得丈夫对自己变心了,最后竟然闹到要离婚。”
这对夫妻丈夫经营一个店铺,妻子独自看家,两个孩子都在读大学,平时家里就两人,丈夫工作辛苦每天到家都十分疲惫,而妻子生活枯燥没人交流变得烦躁,原本感情很好的两人因缺少交流,开始出现问题。妻子晚上想跟丈夫说话,而丈夫经常倒头就睡,“有一天晚上,我把腿放他身上,他嗖一下就把我腿推下来了”“我累一天腿本来就疼,你腿一放更不舒服,”听着二人的对话,潘庆娟觉得这对夫妻之间根本就没有原则问题,就是少了沟通和理解,当即对二人进行劝说,
很快,夫妻俩就都觉得原来是自己不够理解对方,最终二人笑着和好,决定不离了,当场牵着手回家了。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结婚的自由,也有离婚的自由。换言之,婚姻虽然受到法律的约束,但并无永久保质期。夫妻之间如果出现情感裂痕、性格不和等状况,能够修补当然好。如果不能修补,选择好合好散,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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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是,百年修得同舟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两个人能够走到一起,组成家庭确实很不容易,夫妻之间应当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感情与缘分,相互尊重,彼此忠诚,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努力经营好自己的小家庭,过好小日子。
但是,结婚过日子和谈恋爱毕竟有很大不同。度过了蜜月期的小夫妻,难免要为生活操劳。这时候,夫妻之间的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需要夫妻双方不断去磨合。夫妻双方都要多包容对方的缺点,多换位思考,拿出体贴对方的实际行动,增进理解,维系婚姻与家庭的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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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9: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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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21: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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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4 0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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