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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这对父母不惜“坑”儿子,欠下50万的巨额债务让儿子签字担保后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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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5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些年来,子女“坑爹”的事情不少。而新北区一对父母,却将儿子给“坑”了。父母在外欠下巨额债务,让儿子签字担保,随后下落不明,让儿子来还债。

  前不久,一起50万元民间借贷案件的债权人倪女士,向新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倪女士的代理人祁美芳说:“一共50万,打了官司好长时间,因为被执行人也不在家,一时也无法找到被执行人。”

  法院执行人员随后赶到孟河镇庙边村委李家埭,这次将被执行人陈某堵在家中。执行法官亮明身份后,要求陈某立即收拾东西去处理倪女士的案件。而陈某得知法官只是传唤自己后,就推脱:“晚上去。”

  原来,2011年5月,陈某的父母亲以做生意为名,向倪女士借款50万元,陈某以及他的姑妈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此后,陈某的父母亲没有按时还钱,也没有做什么生意,最后甚至一走了之,这时大家才知道,原来他们当初借钱,主要是用于赌博,把钱输光了就跑路躲债。这一下,可把儿子陈某给坑苦了。

  陈某妻子委屈道:“都是他父亲借的,所有的钱我一分钱没有经手,他一分钱没有看到。”

  当执行法官询问陈某父亲的去向时,陈某表示一无所知,并且开始埋怨父亲:“我跟你讲出了这个事情之后,我真对不起的就是我姑妈,他连我姑妈都出卖了!”

  2015年,倪女士将陈某以及陈某父母亲等人起诉到新北法院,由于陈某的父母亲下落不明,法院依法采取了公告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后判决陈某以及陈某的父母亲等人必须在2015年11月底之前,归还50万元借款和利息。

  债权人倪女士的代理人祁美芳表示,借款人逃掉了,担保人应该承担责任,而且他们担保人也是他们自己的家人,理应还钱。

  后由于陈某以及他的父母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债义务,今年8月,法院将陈某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查封陈某父母亲名下的车辆,并向社会发布了悬赏执行公告,希望知情者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如果协助法院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的,将给予奖励。

  执行法官询问陈某是否买过汽车。陈某表示自己并没有买过。

  后经过法官调解,当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陈某先还2万元,明年春节前再还1万元,余款每年还4万元,如果逾期不付,协议作废,恢复之前的执行。以上还款协议由陈某的妻子作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倪女士的代理人祁美芳说:“我们根据当事人的特殊情况,我们又做退让,那个利息我们就一分都不计算了,我们也相信他们能够达成协议之后,能自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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