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钮某游手好闲,通过微信结识年轻女孩,利用感情骗吃骗喝骗钱财。2016年12月30日,霍邱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钮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4年6月份,钮某通过微信与曹某相识,之后两人开始同居生活。钮某无正当职业及收入,为了骗取钱财,谎称自己与他人合伙经营码头和沙场生意,以需要周转资金等为由,多次向曹某的父母借钱,共计8.5万元。该款后被钮某用于支付住宿宾馆及租赁轿车的费用、吃喝挥霍等。案发后,钮某近亲属与曹某父亲达成协议,赔偿曹某父亲经济损失8.8万元。   2015年12月份,钮某哄骗曹某的表哥顾某,钮某自称在霍邱县公安局有朋友,可以帮被害人顾某收养的子女办理户口。为给收养的子女办理户口,信以为真的顾某交给钮某4000元现金。钮某将该款用于支付租赁汽车的租金,并未用于办理户口。案发后,钮某近亲属赔偿顾某0.4万元,顾某对钮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钮某向被害人退赃部分财物,其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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