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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门面房被拍卖,舒城一女子称法院未通知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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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7日,一场申请国家赔偿的听证会在舒城县法院举行。在听证会上,已离婚近10年的朱加芝和前夫周大元分别提出了国家赔偿,朱加芝申请了369万元的房产损失以及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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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加芝与周大元都提出国家赔偿。

10年前,朱加芝通过舒城法院离婚,法院将一套门面房判给了她。可是,5年之后,朱加芝收到了舒城法院的书面材料,称该门面连同前夫的一套房产将被拍卖。“在看到这个拍卖的书面材料之前,我没有收到舒城法院任何的电话和书面通知啊!”朱加芝称,这一事情让她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一度抑郁,一年后被鉴定为二级精神残疾。


门面房被法院拍卖

4月7日,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赶到了舒城县法院,记者从舒城县法院获悉,朱加芝以及前夫周大元分别要求该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已经被该法院受理。其中,朱加芝提出赔偿369万元的房产损失以及2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周大元则提出51.36万元的房产损失以及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朱加芝为啥要提出国家赔偿的申请?记者见到了朱加芝及其前夫周大元。朱加芝告诉记者,2007年5月14日,她和周大元经舒城县法院调解离婚,在法院下达的调解书上,明确该县城关镇凤池苑南街门一套门面房(上下两层)归朱加芝所有。另外一套住宅归周大元。“这套门面房我想着法院既然都判给我了,那肯定没问题了,我就没及时过户。哪里知道在2015年9月份,我听说舒城县法院执行局的审判员刘某要把判给我的那套门面房拍卖掉!”朱加芝称,那时候她大吃一惊,她问周大元,这才知道,早在他俩离婚之后不久,2007年周大元就因为一场民间借贷纠纷,被对方告上法庭,而朱加芝的名字,也在被告一列。“从2007年第一次法院立案审理,我就没有收到法院给我的传票,也没有接到任何的电话。”朱加芝说,“之后我才知道,舒城县法院一共进行了3次拍卖,在2015年4月28日第一次拍卖,法院根本没有给我任何书面或者电话通知。第二次拍卖也没有通知我!”在第三次拍卖前一天,朱加芝让周大元写申请给法院,请求法院停止拍卖。“当时法院执行局也给了周大元受理通知,本来我以为法院既然正式受理,拍卖肯定不会进行了,哪里知道,第二天,法院执行局的拍卖如期举行,我的门面房连同判给周大元的那套住宅,一起被拍卖掉了!”朱加芝说。

觉得自己委屈太大


法院判给自己的门面房,五年后在自己没有收到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被法院拍卖掉,朱加芝告诉记者,她一直想不通这事情,为此她和前夫一直想讨个说法。“近10年了,这个案子还‘悬’着,我的精神受到了巨大压力。”朱加芝说着,向记者出示了残联发的残疾人证以及医院的诊疗记录。“这个事情出了之后,我一度患了抑郁症,后来在2016年12月5号的时候,被确定为精神残疾二级。”朱加芝说,“我是一个农村妇女,字也认识不了几个,但这个事情我觉得我的委屈太大了。”


4月7日,记者提出想采访法院执行局的当事人刘明,舒城县法院相关人员表示,听证会还没有结果,婉拒了记者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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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有不少。


激辩拍卖的合法性


朱加芝的听证会开始之后,其辩护律师介绍,从舒城县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这一案件之日起,就没有向朱加芝送过任何书面通知。“(在该案件中)朱加芝是被告之一,舒城法院都未通知其出庭、应诉、答辩。开庭、审理、上诉、后面调解,(朱加芝)都不知情。后来到2008年(舒城县法院执行局对该门面房)进行查封,所有的文书未通知朱加芝。到后来的这一案件驳回、再上诉、再驳回,这么多程序走完,也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给朱加芝。”辩护律师介绍,特别是2014年11月30日和2015年4月27日,舒城县法院执行法官刘明,让朱加芝前夫周大元在执行拍卖裁定书上签字,但2007年5月14日朱加芝已经与周大元在舒城县法院调解离婚,所以在朱加芝既不知情也没有给周大元任何委托的情况下,此签字应属无效。刘明明知周大元和朱加芝已经不是夫妻关系,却让周大元在评估报告及拍卖裁定书上代为朱加芝签字,此行为严重违法。而且,在该房屋三次拍卖之中,前两次公开拍卖都没有通知朱加芝。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在拍卖之前,应该当将评估报告以及执行拍卖裁定书,直接送交给请求人,且在拍卖5日前通知当事人。


对此,执行局的刘明承认,在这起案件中,法院并没有送达书面通知给朱加芝。但刘明称,在3次房屋拍卖之前,他电话通知了当事人。朱加芝的辩护律师请刘明出示电话通知证据,刘明称该证据并没有保留。

听证结果择日决定


在听证会上,对于朱加芝和前夫周大元的国家赔偿申请,执行局人员承认,该案有“瑕疵存在”,可“没有影响到实体权利。”


舒城县法院执行局人员认为,朱加芝和周大元虽然离婚,可周大元的借贷行为发生在两人离婚之前,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舒城法院的判决是合理的。朱加芝和周大元在听证会中请求赔偿的程序、数额、范围不当,对其的申请请求应当予以驳回。


朱加芝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案件事实不清,执行程序违法,朱加芝请求的赔偿是合理的。

对此,听证会的主持人称,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是否赔偿或者不赔偿的决定,并送达相关当事人。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向凯/文 陈群/图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7-4-11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点坑人啊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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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索赔属于正常,我是这么认为的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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