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晚上9时44分,霍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霍山县城区潜台路与淠河路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汽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直接撞上了在其前方骑行的自行车,事发后,驾驶员不仅没有停车报警及时抢救伤员,反而加速闯红灯逃离现场,致使伤者当场死亡。
接到报警后,辖区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分组勘察、现场走访、调取监控卡口视频资料,确定嫌疑车辆为皖NL9933号小型汽车,并将嫌疑车辆号牌实时上传到缉查布控系统,组织警力上路拦截。
在警方震慑下,当日晚22时许,一名浑身散发着酒气的男子张某主动来到现场投案,经酒精检测,血液酒精含量为260.29mg/100ml,属醉酒驾驶。警方在随后调查中了解到,当晚张某酒后无证驾驶行至淠河路与潜台路交叉路口时,撞到了骑自行车人戴某,造成戴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张某因自己无证驾驶,又喝了酒害怕被处罚,才选择逃离现场,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记者:霍山台 程永鑫 耿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