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5441
  • 回复0

[建议] 关于六安振兴集团物业办主任王主任不发放员工工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9-14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的父亲今年50多岁了,年纪也算是比较大了,为了给家人减轻点生活负担就打算出去工作,因此来到六安振兴集团旗下的安徽南苑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班,被分配到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在工作期间发生了一次事情,就是某位客户不但没有支付停车费,还嚷着叫后面的人也不要支付费用,我父亲就随口说了一句你就是这么做榜样的嘛?便惹怒了这位客户,这人便破门而入掐我父亲的脖子,说一些污言秽语,父亲当时并没有反抗,而是拨打物业主任王主任前来处理此事,打了几次电话给王主任他都借口在吃饭并没有前来解决问题,作为一名称职的物业主任,他就不该犯这么低级的错误。。我想问以下的职责他做了几条?
1、建立健全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落实奖惩制度;

2、负责员工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监督实施工作,并组织培训;

3、负责撰写、审核公司各类应用文稿;负责对外宣传、公关接待及联络工作;

4、负责传达公司文件、通知及会议精神;负责安排各种会议及作好记录,编写会议纪要和决议;

5、负责员工考勤管理的记录、审核工作;负责员工招聘、离职及内部调动手续的办理;

6、负责接待来访、业主投诉并及时转达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作好记录工作;

7、负责重大投诉的回访工作;做好存档并负责各类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8、负责业主特殊求助事件的安排、处理工作;

9、负责策划并落实便民服务项目,制定相关的收费标准;收缴各类服务费等;

父亲因为经历了这样的事情,心里多少有些不适,因为我在上海,不在家,而那几天正好有事需要父亲来次上海,父亲便请假说女儿有事,过了些天,赶上公司要发工资了,他们物业并没有发放父亲的工资,直接扣除了,说你就来工作几天我不可能给你发工资的,我想说的是,你们有什么理由不给别人支付劳动报酬,请假也是正常请假,并没有擅自离职,这样算不算违法劳动法,请给我个合理的解释!!!!让我心服口服!!!!


六安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