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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斗殴过后,路边的轿车堵住了抢救伤者的道路,李某好心劝架并将堵路的车子挪开,没想到却因自己的醉驾行为触犯了刑法。
9月27日,霍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新安晚报 安徽网记者10月16日从该法院获悉,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原来,2016年11月3日21时许,霍邱县乌龙镇马庙村发生一起两人斗殴事件,其中一人在斗殴中受伤,需要送往医院治疗。由于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停放不当,挡住了救护车辆,经过寻找,该客车驾驶员被找到,因为该驾驶员刚刚喝过酒,就不敢开动车辆挪车。就在这时,作为斗殴双方共同朋友的当地人李某,此前赶到现场劝架。李某见此情景十分着急,为给救治伤者的车辆让开道路,他在明知自己没有无驾驶证的情况下,上前拿过驾驶员的车钥匙,上车将堵路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路面驾驶挪移至路边。不料,李某挪车过程中神色异常,被现场处理纠纷的当地派出所民警发现并当场查获,后移送辖区交警处理。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1 mg/100ml。
“我们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驾驶证竟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法官说,鉴于被告人李某为挪动车位让行而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情节较轻,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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