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六安市药监局通报对裕安区1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 2017年10月25日-26日,六安市药监局对裕安区辖区内连锁门店、零售药房共计15家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根据飞行检查结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现将飞行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1、六安市悦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索取不完整,合肥九万里医药有限公司未提供最新资质证明材料; 2.药品验收记录不完整,无验收人签名; 3.药品成列混乱,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4.现场检查时,计算机不能打印销售凭证; 5.处方药“颈康胶囊”等药品开架销售; 6.未设置用药咨询台、服务公约、顾客意见薄、监督牌; 7.销售药品柜组无标识; 8.温湿度记录不认真,2017年9月3日以后没有登记; 9.执业药师未审方; 10.销售拆零药品未登记; 11.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 12.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未建立培训档案; 1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修订。 处理意见: 1.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平民大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徐集店
存在的问题: 1.药品销售柜组标识不齐全 2.质量管理人员没有体检,未建立健康档案; 3.执业药师不在岗; 4.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记录不规范;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裕安区苏南大药房
存在的问题: 1.未索取药品供货方最新资质证明材料;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无防虫防鼠设备; 4.未设置用药咨询台、顾客意见薄; 5.未按照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无培训教材、未建立培训档案; 6.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 7.未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8.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记录不规范,有涂改现象; 9.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不在岗。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六安市恒生大药房
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索取不完整; 2.未填报近效期药品报告表;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4.无防虫防鼠设备; 5.执业药师不在岗; 6.无用药咨询台,无举报电话; 7.无拆零药品工具; 8.未开展2017年度体检; 9.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工作,未建立培训档案; 10.未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六安市康福大药房
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提供不全; 2.未按规定成列药品; 3.无防虫防鼠设备; 4.执业药师不在岗;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修订; 6.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工作,未建立培训档案; 7.无健康体检证明材料; 8.处方无审核人签字; 9.温湿度记录仪损坏,记录不完整 10.药品经营场所放置有生活用品。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裕安区顺河大药房
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索取不完整; 2.未建立药品购进记录; 3.未按照规定成列药品; 4.无防虫防鼠设备; 5.未设置用药咨询台、顾客意见薄; 6.执业药师不在岗; 7.未建立计算机系统软件; 8.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记录不规范,有涂改现象; 9.未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10.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工作,未建立培训档案。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7、申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凯旋名门店
存在的问题: 1.无防虫防鼠设备; 2.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未集中存放; 4.执业药师不在岗; 5.拆零工具不全; 6.冷藏药品不能提供途中运输交接单。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8、裕安区良刚大药房
存在的问题: 1.未悬挂相关人员证照; 2.药品成列混乱,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拆零专柜卫生条件差,拆零工具不全; 4.无防虫防鼠设备; 5.处方药开架销售; 6.执业药师和质量负责人均不在岗; 7.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修订; 8.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工作,未建立培训档案; 9.计算机系统没有验收结论,系统陈旧需升级; 10.质量管理人员无健康档案、无体检表。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别山路店
存在的问题: 1.药品成列混乱,未按照要求成列; 2.药品冷藏柜没有温湿度记录; 3.处方药开架销售; 4.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不在岗; 5.营业场所存放有生活用品; 6.现场未提供质量负责人体检报告; 7.冷链药品途中运输交接单填写不规范,无起运时间和到达时间。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0、百信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齐云西路店
存在的问题: 1.公示内容不全,无执业人员证照; 2.处方药区放置生活用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冷链药品途中运输交接单填写不规范,无起运时间和到达时间; 4.执业药师不在岗; 5.未设置用药咨询台;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六安市健伟大药房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1.未悬挂合法证照; 2.供货方资质材料索取不完整; 3.现场检查时,不能提供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4.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5.无防虫防鼠设备; 6.现场检查时,未经营生物制品(有生物制品经营范围)无药品冷藏设备; 7.现场检查时,电脑损坏,不能打印销售凭证; 8.处方药开架销售; 9.未设置用药咨询台; 10.销售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登记内容不完整; 11.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不在岗; 12.少数药品直接接触地面; 13.无拆零专柜,拆零工具不全; 1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未修订; 15.未制定2017年度培训计划,未开展培训。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韩摆渡镇新街百姓大药房
存在的问题: 1.供货方资质材料索取不全; 2.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药品与非药品混放; 4.无防虫防鼠设备; 5.无用药咨询台,无顾客意见薄; 6.执业药师不在岗; 7.温湿度记录不认真,2017年2月记录时间至31日; 8.培训效果不佳,质量负责人不熟悉岗位职责; 9.无拆零工具、无拆零药袋; 10.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管理系统; 11.未开展2017年健康体检。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3、裕安区齐云西路永康药房
存在的问题 : 1.未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无防虫防鼠设备; 4.未设置用药咨询台、服务公约和监督电话; 5.工作人员不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管理系统; 6.执业药师不在岗; 7.工作人员未穿工作服; 8.未修订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9.培训计划内容不符合实际,培训效果不佳; 10.拆零工具不全,无拆零登记; 11.营业场所放置有其他生活用品。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4、裕安区康乐药房
存在的问题: 1.未悬挂执业人员证照; 2.供货方资质材料索取不完整; 3.现场检查时,不能提供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4.药品成列混乱,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5.没有通风、避光、防鼠设备; 6.没有温湿度记录; 7.销售药品没有凭证; 8.店堂没有设置顾客意见薄和监督牌; 9.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没有专册登记,没有设置专柜; 10.无执业药师注册证明,执业药师不在岗; 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没有修订; 12.没有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档案; 13.没有健康体检证明; 14.计算机系统没有正常使用; 15.拆零药品没有设置专柜,没有拆零记录。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裕安区惠丰大药房
存在的问题: 1.未悬挂执业人员证照; 2.药品与非药品混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 3.现场检查时执业药师不在岗; 4.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使用; 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没有修订; 6.没有本年度健康体检证明; 7.冷藏药品没有提供运输记录交接单。 8.没有本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和培训档案;
处理意见: 1.责成裕安区局查明执业药师不在岗情况。 2.责令该企业15日内整改完毕,经裕安区局复查合格后,将整改报告于12月31日前报送六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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