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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所规定作为子女应尽的义务。现有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胡给赡养费的权利。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耄耋老人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的案件。
老胡今年八十岁了,有一个儿子四个儿女均已成家,老伴去世的早,伶仃一个人独自生活,但年事已高,已丧失劳动能力,子女为了赡养问题女产生了矛盾,对赡养老人都没有具体意见。后来经过家庭、各级单位的处理及协调均,均没有处理好,无奈之下老胡才将子女起诉到法院。
庭审中花甲之年的儿子小胡没发表任何意见,但几位女儿认为,作为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但应当由大哥承担大部分责任,几位女儿尽次要义务。
经调解无果后,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胡年迈丧失劳动能力,作为子女应当承担老胡的赡养费用,最终判决子女每年定期支付给老胡赡养费。(张保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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