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一男子利用职务之便将掌握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利,近日,白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舒城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2015年7月至2016年9月间,白某与雷某(现已判刑)在网上相识,雷某表示愿意向其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随后白某利用自己在某管理局上班的便利,从单位系统中先后下载公民个人信息达110万条,并将这些信息用QQ邮箱发送给雷某,获利4500元。后雷某被舒城县公安局抓获,供出了白某,白某随即被警方抓获。 庭审中,被告人白某承认自己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当庭表示悔恨。法院审理认为,白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利用其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授权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单位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将公民个人信息从系统中复制并对外出售牟利,依法应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俞仲康 记者 储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