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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城区一酸菜鱼馆非法加入罂粟壳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食用】12月26日《新安晚报》A10版面登出一封致歉信,致歉人阮某在六安自营酸菜鱼馆制作的酸菜鱼油中非法加入罂粟壳,并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食用,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不仅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还请求法院判令其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该案系六安市首例食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今年3月,安徽六安裕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群众举报称,辖区内某酸菜鱼馆经营者阮某在熬制酸菜鱼油时加入罂粟壳,并销售添加上述油品制作的酸菜鱼。经对该酸菜鱼馆销售的酸菜鱼进行检验,认定其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碱及那可丁。4月24日,此起案件线索移送至裕安区检察院。该院经审查认定,该酸菜鱼馆经营者阮某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遂监督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裕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裕安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审查认为,阮某的行为另外还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遂将这一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认定,2016年3、4月的一天,阮某在其酸菜鱼馆门口以100元的价格购买了350克罂粟壳,并存放于鱼馆的仓库内。2017年2、3月间,阮某通过在熬制酸菜鱼油中加入罂粟壳的方式生产有毒、有害食品,并向顾客销售,直至购买的罂粟壳使用完。
经安徽省检察院批准,11月15日,裕安区检察院依法对阮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2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阮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判令阮某立即停止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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