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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好1万1天发生一次关系只付两千 卖淫女报警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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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5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举报,在良渚街道某地有卖淫嫖娼行为。”5月28日上午10点多,一女子拨打报警电话说。民警赶到后发现,女子是自己举报自己卖淫嫖娼,且两个当事人都在路口等着民警。
  余杭公安良渚派出所民警刚一下车,一男子就走到警车边上,指着路边站的一女子说,“是她报的警!”民警上前询问,女子一改打报警电话时的伶牙俐齿,变得支支吾吾起来。那个男子倒是挺坦然说:“我们进行那个交易,完事我没给钱,她就报警了。”
  原来,5月28日凌晨5点左右,男子李港(化名)通过微信向女子刘花(化名)提出给钱进行性交易。刘花一开始没同意,李港随即向刘花抛出了一天一万元的价格。一听这个价格,刘花心动了。


  当日早上8点,刘花如约赶到李港的出租房,两人随即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刘花要求李港先给钱,但李港以才发生一次为由,只肯支付2000元。两人为此争执不下,刘花一气之下报了警,想让警察来评评理。

 殊不知,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这下两人将“携手”走进拘留所的大门。
  去派出所的路上,刘花心生怯意,问:“这事情要不就算了吧?”等到了派出所的审讯室,刘花又改口说李港是她男朋友,两人只是吵了一架。
  但民警可不是这么好糊弄的,再说了,就算真是男女朋友吵架,刘花的举动可是报假警,一样要面临法律处罚的。
  目前,李港、刘花因卖淫嫖娼已被余杭公安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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