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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一刚满18岁男子宾馆内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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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舒城县一男子江某今年刚满十八周岁,本是花季一般的年龄,理应接受教育,本分做人,不想却多次容留他人吸毒,走上了犯罪道路。近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刑事案件,认定被告人江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江某分别于2017年10月14日、15日、19日,在舒城县城关镇某宾馆一房间内,容留并伙同范某等多人吸食毒品。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江某因吸食毒品违法行为被舒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期间,主动向公安机关交待其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多次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江某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接受公安机关民警询问时,主动供述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行为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QQ截图20180718091414.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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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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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8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远离毒品,真爱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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