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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市改进不动产登记婚姻状况审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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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从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了解到自2019年6月1日起,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申请时,只需要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签字确认,不再审查权利人婚姻状况。据悉,自即日起至5月31日的过渡期内,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不动产权利处分申请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人为单方所有的,将对不动产共有情况询问权利人,属于夫妻单方所有的,由权利人签订承诺书后,予以办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处分,予以办理。夫妻单方可以依法申请查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不动产信息。夫妻双方认为需要增加共有人的,可以申请办理更正登记或转移登记。
QQ截图20190129102426.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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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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