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2151
  • 回复2

[六安民生] 舒城县法院开庭审理方林生等19人涉黑案件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4-12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图片_20190412093650.jpg


4月9日至4月11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方林生等1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舒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涉黑犯罪案件。



微信图片_20190412093654.jpg
微信图片_20190412093656.jpg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方林生为索要非法高利放贷本息,并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先后纠集了被告人王泉、钟诵宝、束传才、卫军、潘勇、董海忠等人,通过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确立强势地位、形成非法影响,至2013年底形成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方林生系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董海忠、胡祥、金磊、王泉、钟诵宝等9人系骨干成员,时宗宝、杨贵华、余宏文、刘宗涛、周楠楠等9人为一般成员。


微信图片_20190412093658.jpg

该组织为暴力逼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以暴力、威胁手段,抢劫、勒索他人财物;通过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该组织通过实施上述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在社会上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微信图片_20190412093701.jpg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追究被告人方林生的刑事责任,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追究其他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微信图片_20190412093704.jpg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的罪名依法进行了法庭调查,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了意见,19名被告人依次进行了最后陈述。


微信图片_20190412093706.jpg
微信图片_20190412093709.jpg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旁听了庭审。鉴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舒城县人民法院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9-4-12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干的漂亮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9-4-12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怎么都在讲黑势力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