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 营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驾驶人驾驶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 除了予以依法处罚外 还将通过各媒体平台进行公开曝光 违法车辆:皖N08B17
违法地点:八公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皖N8Z730
违法地点:八公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地点:长安南路与梅山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皖N36V06
违法地点:八公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皖N60T16
违法地点:皋城路与东城都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皖N62V31
违法地点:皋城路与东城都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皖N553B3
违法地点:长安南路与梅山路交叉口
违法车辆:皖N77368
违法地点:八公山路与人民路交叉口
法律链接 驾车接拨手持电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记3分、罚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