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霍邱公安交警坚决零容忍!
现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5年5月3日14时45分,孔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范桥镇街道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3日15时05许,冯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沿长夏路行驶至夏店镇老油坊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3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3日15时20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城西湖乡东岭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3日16时07分,田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范桥镇警民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5年5月3日15时42分,顾某饮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霍邱县周集镇周薛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薛集大桥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3日14时许,庞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高白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在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9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3日19时42分许,陈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在户石路行驶至金小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3日20时,汪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塔彭路自东向西行驶至罗花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4日13时许,朱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邵三路行至乌龙镇唐岗店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4日12时许,朱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001乡道赵台村路段由南向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6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4日14时14分,慎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S245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城西湖退水闸西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4日14时28分,王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S245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城西湖退水闸西侧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4日14时40分,付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霍邱县周集周集街道行驶至周集第二自来水厂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4日14时,牛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沿潘集街道行驶至潘集镇圆通快递点门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5日12时35分许,雷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众兴西皋大桥头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4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5日13时16分,曹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范周路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在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5日13时11分许,何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行驶至X026县道白莲派出所西5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在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5日13时29分许,贾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南向北沿X213县道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5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5日13时39分许,曹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霍邱县马店镇李西圩村学校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5日13时01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霍邱县马店镇李西圩村学校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8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5日13时许,徐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冯井镇马圩村腰庄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9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5月5日14时50分许,黄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冯井镇马圩村腰庄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在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