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顶风作案?抓! 近日 在工作中发现 有人在禁渔期内利用夜色掩护 使用电瓶进行非法电捕鱼活动 为保护生态环境 严防发生触电事故 顺河派出所集结警力
迅速行动 连夜奔赴现场开展侦查
行动中 民警凭借丰富经验 在漆黑的水域中 发现嫌疑人作案时的微弱灯光 将正在实施非法电捕鱼的嫌疑人当场抓获 查获电捕鱼工具及渔获物
目前已移交裕安区顺河镇畜牧站处置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电捕鱼危害有多大?】 ⚠️电捕鱼被称为“绝户式捕捞”,其危害触目惊心: 1.毁灭性打击:高压电流会导致鱼类大面积死亡,幸存鱼类繁殖能力锐减; 2.生态链断裂:水中浮游生物、微生物等遭受灭顶之灾,破坏水域生态平衡; 3.安全隐患:电鱼设备操作不当可能引发触电事故,危及人身安全。 【法律红线不可碰!】 ▶ 禁止使用电、毒、炸的方式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违反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没收渔获物,处5万元以下罚款。 ▶ 有下列行为的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进行捕捞;在禁捕水域使用农业农村部明确规定的禁用渔具;禁渔区、禁渔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价值一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 ▶ 禁渔期内:所有禁渔水域禁止捕捞、垂钓,违者没收渔获物,处200元罚款。 六安警方将持续以
“零容忍”态度打击非法捕捞行为 请广大群众 自觉遵守禁渔期规定 拒绝购买、食用非法渔获 发现电鱼、毒鱼等线索,立即拨打110举报 守护生态,人人有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