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 是平时生活中 经常用到的东西 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 银行卡转账 “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什么是“两卡”“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保管好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物品 不要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这些出借出售的 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犯罪 那么出借人、出售人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甚至锒铛入狱 切勿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警示案例
舒城县南港镇郭店村村民郭某某(男),因非法出售银行卡给诈骗团伙,被舒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处罚,同时并处以限制开办新卡、停止非柜面业务等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