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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一男子郭某某干这事,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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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8 0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
是平时生活中
经常用到的东西
不法分子借用他人的
银行卡转账
“两卡”逐渐成为诈骗分子
实施诈骗、转移赃款的重要工具
什么是“两卡”
“两卡”是指手机卡、银行卡。手机卡包括日常使用的联通、移动、电信、广电四大运营商的电话卡、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以及物联网卡;银行卡包括个人银行卡、对公账户及结算卡、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使用率很高的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
在日常生活中
一定要保管好
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物品
不要出租、出售、出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这些出借出售的
银行卡、手机卡被用于犯罪
那么出借人、出售人
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甚至锒铛入狱
切勿成为犯罪“工具人”和“帮凶
警示案例

舒城县南港镇郭店村村民郭某某(男),因非法出售银行卡给诈骗团伙,被舒城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处罚,同时并处以限制开办新卡、停止非柜面业务等信用联合惩戒措施。
微信图片_20250728090550.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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