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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一卫生服务站罚了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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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2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IP未知
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7月份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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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市监处罚[2025]1190号
案件名称:金寨县*氏惠民中西药房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调配处方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金寨县*氏惠民中西药房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41524****K8KE43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调配处方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未按规定调配处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2日

序号: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市监处罚[2025]1192号
案件名称:金寨县梅山镇新河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人处购进药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金寨县梅山镇新河社区卫生服务站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PDY00002734152413B****
法定代表人姓名:孙**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人处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和从不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或药品上市许可人处购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及《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九条及《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没收涉案物品,罚款800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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