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周昌荣,女,汉族,1975年1月15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2119750115****,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樊通桥村。
执行依据:(2020)皖1503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5万元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悬赏上列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内给予举报人奖励,悬赏金额为2000元,或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欢迎广大群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联系电话:0564-3212491。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被执行人:骆先红,女,汉族,1981年11月2日生, 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11102****,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街道梁庄组。
执行依据:(2020)皖1503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5万元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悬赏上列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内给予举报人奖励,悬赏金额为2000元,或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欢迎广大群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联系电话:0564-3212491。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被执行人:朱善艮,男,汉族,1981年1月2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10126****,住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城南镇街道梁庄组。
执行依据:(2020)皖1503民初229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25万元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悬赏上列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内给予举报人奖励,悬赏金额为2000元,或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欢迎广大群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联系电话:0564-3212491。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
被执行人:范良俊,女性,1984年01月09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4240119840109****,住六安市金安区梅山北路三里桥社区三里桥组。
执行依据:(2019)皖1503民初5759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额:63万元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悬赏上列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在10内给予举报人奖励,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悬赏金。
欢迎广大群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联系电话:0564-3212491 。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