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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安徽省教育厅:公开选调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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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8月4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直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结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等,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1名。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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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1名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副处级),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六级管理岗位。

二、公开选调范围

面向省辖市教育(体育)局(含直属事业单位)、省级示范高中进行公开选调。

三、资格条件

除应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2.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或受聘于六级管理岗位;

3.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4年8月以后出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放宽至53周岁(1971年8月以后出生);

4.熟悉教育科研工作,并具有相关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任职时间截至2025年8月)。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者优先考虑。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5)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调的。

四、选调方式与程序

1.组织推荐。每个单位党委(党组)推荐不超过1名人选(需征得干部管理权限部门同意)。请各有关单位于2025年8月22日前,将加盖党委(党组)公章的《安徽省教育厅公开选调人选组织推荐表》发至省教育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电子邮箱:rscgbz@ahedu.gov.cn

2.资格审查。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对组织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统一参加能力素质测评。公开选调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3,则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

3.能力素质测评。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最低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考察。根据能力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按有关规定执行。

5.公示和调动。经研究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公开选调工作,在省委教育工委领导下,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机关纪委全程监督。

(二)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排除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干扰,对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风清气正、平稳有序进行。

(三)请各市教育(体育)局将此通知转发至直属事业单位和所辖范围内的省级示范高中,并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由省教育厅人事处(人才工作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2831806、62831827;监督电话:0551-62827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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