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一中队执法人员在舒城县高铁东站落客平台巡查发现,一辆绿皖NDA2XXX小型轿车正在高铁东站落客平台下客,执法人员上前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进行执法检查。
经查实,当事人魏某某驾驶绿皖NDA2XXX小型轿车使用网约平台接到订单,从舒城县某酒店送乘客至舒城东站落客平台。该趟运费显示为21.60元,乘客已支付该趟运费。
当事人魏某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该县交通执法大队对当事人魏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据悉,今年以来,舒城县交通执法大队大力开展道路出租车客运市场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已查处违法违规行为50余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