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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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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9-23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非法运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不测
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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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
无论是生产、运输、存储
还是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行政处罚
重则刑事处罚
但偏偏有人要以身试法
……
真实案例

2025年9月20日8时许,霍邱县公安局高塘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在高塘镇傅井村有一辆货车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处置。民警对该车辆进行现场盘查,发现车内装有大量烟花爆竹,驾驶员无法提供任何合法运输手续。经清点,该车共非法运输烟花爆竹75件。目前,该批烟花爆竹已被霍邱县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大队依法扣押,并安全转运至专用仓库存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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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等有着严格的要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民如发现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以及在禁燃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请及时举报,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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