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公安交警坚决零容忍!
现对近期查处的
酒醉驾违法驾驶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5年10月4日14时10分,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临水镇周临路行驶至临水镇司圩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5.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4日14时10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马店镇吴马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4日16时32分许,刘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石店镇宽店村姚圹组水泥路段由北向南行驶至Y080乡道1公里200米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7.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4日20时许,杨某饮酒后驾驶型普通客车沿诺普大道由东向西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33.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5日14时33分许,张某饮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霍马路行驶至邵岗乡沣河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8.0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5日14时26分,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周集镇与王截流乡交界薛集大桥头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1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5日14点30分,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城西湖乡X038县道陈嘴村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6日13时10分许,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着范桥镇街道十字路口由北向南行驶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6日13时50分许,冯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中心店村夏嘴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6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6日14点34分,王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城西湖乡新河口村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为48mg/100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6日13时20分许,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在曹庙镇元圩村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8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6日16时39分许,李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行驶至宋店镇宋张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6日15时20分许,梁某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沿石牛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石店街道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7日19时33分,何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路行驶至下骆山路与光明大道交口,被执勤民警抓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的酒精含量2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5年10月8日20时许,凌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新店镇韩庙村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现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