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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事发六安梅山水库!偷捕水产品!2人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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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行政处罚案件
金农(渔政)罚〔2025〕
6、7号公开表
微信图片_2025-10-13_151547_598.png
序号:1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农(渔政)罚〔2025〕6号
案件名称:吴XX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吴XX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XX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梅山水库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此行为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罚款36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23日
备注:已履行
序号:2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农(渔政)罚〔2025〕7号
案件名称:汪XX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汪XX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汪XX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梅山水库偷捕他人养殖的水产品,此行为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或者通过安徽省统一支付平台系统缴纳罚款。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金寨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23日
备注:已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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