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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田华与霍邱县庆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姜一勇、姜巍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被执行人霍邱县庆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姜一勇、姜巍伟均未履行本院作出的(2014)合铁民初字第0002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田华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17)皖8601执恢4号 二、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霍邱县庆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霍邱县城关镇光明大道北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575743323P。 法定代表人:姜涛,董事长。 被执行人:姜一勇,男,195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临淮岗乡临淮街道248号,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5910058498。 被执行人:姜巍伟,男,1986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霍邱县临淮岗乡上姜台村七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3198612058397。 三、申请执行标的额:人民币8918900元及利息 四、悬赏金额及条件: 举报人提供的被执行人霍邱县庆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姜一勇、姜巍伟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执行到位金额的百分之五奖励举报人,奖金由申请执行人田华承担。举报人持居民身份证、财产线索信息到本院领取悬赏奖励(同一线索仅限第一举报人)。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五、悬赏期限:该案执行完毕前。 举报联系电话:0551-62152109 魏法官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