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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六市监裕处罚〔2025〕544号 案件名称:安徽康桥置业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和升值承诺的房地产广告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安徽康桥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永华 主要违法事实:发布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和升值承诺的房地产广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以上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5000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 公开信息显示:安徽康桥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04月23日,注册地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新安镇新安街道,法定代表人为王永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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