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人民政府迁坟通告
因新建 六安至安庆铁路(霍山段)项目建设需要,涉及衡山镇、磨子潭镇、单龙寺镇、与儿街镇、但家庙镇、下符桥镇境内征地红线范围内、安置区及站前广场等征地范围内的坟墓一律迁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坟期限
2026年1月16日至2026年4月5日。
二、迁坟范围
衡山镇、磨子潭镇、单龙寺镇、与儿街镇、但家庙镇、下符桥镇上述涉及范围。
三、迁坟标准
依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0】120号}文件中关于迁坟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四、登记与迁移程序
1.登记:请坟主于迁坟期限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迁坟登记。 2.迁移:迁移登记后,请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将坟墓迁出。 3.处置规定:凡未在规定期限内登记且逾期未迁出的坟墓,将一律按无主坟进行处置,不再享受相关补偿。
五、联系方式
请涉及范围内的群众及时联系所在村咨询和办理。 衡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022032
磨子潭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611013
单龙寺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666661
与儿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461009
但家庙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417016
下符桥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564-5412456
请涉及范围内的广大群众相互转告,积极配合,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迁坟登记和迁移工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此通告。
霍山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