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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业产品销售活动的提醒告诫函 各工业产品销售单位:
为切实加强工业产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确保节假日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工业产品销售行为发出提醒告诫,并提出如下“三严”要求: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销售单位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质量意识和法治观念,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经营原则,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严守质量安全底线 严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失效、变质的产品。严禁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严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严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三、严把进货查验关口 销售单位应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审验供货商资质,索证索票以便追溯源头,不采购上门推销的“三无”产品、不采购进货价明显低于合理价格的工业产品。同时,认真查验产品合格证明及相关标识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备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使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名称和含量的,应以中文相应标明; (四)需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信息,应在外包装上标明,或提前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资料; (五)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六)使用不当易造成产品损坏或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设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等。
各销售单位应依据本提醒告诫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有关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充电宝、玩具、烟花爆竹、电热水袋等重点工业产品的现行标准及政策信息,可登录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重点领域公开—产品质量监管领域—监管规则和标准”栏目中查询。
对经提醒告诫,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仍履行不到位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进行监督,如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热线电话或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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