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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顾 近日,霍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在霍山县衡山镇迎宾大道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摩托车驾驶人张某有酒驾嫌疑,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1mg/100ml,涉嫌酒驾。且张某未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在酒驾查处现场,张某妻子对此又生气又心痛,当场痛斥张某:“说了喝酒不能开车,不知道吗?不知道自己上有老下有小,心里没点数吗?”在现场询问中,张某妻子因其不听劝的行为,对其“动手”管教。
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处罚款2100元、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
在酒精的作祟下 人的意识和身体都可能不受控 等到清醒过来时 才会意识到自己的举动有多荒唐 可感到后悔也为时已晚 霍山公安交警告诫大家 心存侥幸 不把法律当回事的人 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酒后驾驶危害大 请广大驾驶人牢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以免给自己、家庭、他人带来伤害
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