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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下月起,高温津贴开始发放!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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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2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气温升高
6月起,高温津贴开始发放
全国大部分地区
连发3—5个月
关于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贴的。

截至目前,全国各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如下,如有变动以最新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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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温津贴常见问题解答

Q
1.有空调就不用发了吧?

A: 不一定!
不是看有没有空调,而是看工作场所温度是否超过33℃,及降温措施是否有效。
Q
2.发了饮料,就不发钱了吧?

A: 不行!
饮品、防暑物资只是辅助降温措施,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相关规定明确: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等方式代替高温津贴!
Q
3.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是一回事吗?

A: 不是!
高温津贴是国家强制性发放,按月或日随工资发;防暑降温费是企业福利开支(如冰饮、冰袖、防晒用品等)。
Q
4.高温津贴需要缴纳个税吗?

A: 需要!
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总额中的津贴、补贴,应计入当月工资总额,由公司代扣代缴个税。
Q
5.上夜班的员工有没有高温津贴?

A: 有!
是否属于高温津贴适用对象,与班次无关,与工作场所温度有关。 举例:夜间厨房、通风不良的地下车库岗位,即使不在正午,也有可能构成高温作业。
Q
6.因高温中暑能认定为工伤吗?

A: 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工伤,但需具体评估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在高温工作中中暑的,记得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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