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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犯”50元摆平“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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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4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老杨今年快50岁了,在常州新区某公司上班,家住常州钟楼区勤业某小区。某日接到同小区一女子打来的电话,要其为饲养草狗留下的一笔风流债负责。和对方见了面,对方是一个小姑娘。小姑娘带着饲养的博美告知老杨,他养的草狗14天前趁她遛狗打电话之际,“玷污”了她家的博美,现在担心博美受孕,需要老杨带博美去检查,真怀上了需要立即止孕。老杨一听,没有理会,认为春季狗发情了,出现交配行为是常有的事情。小姑娘没有看好自家的狗应该自行负责。此外,又没有什么证据能够说明是他家狗所为。不想,小姑娘见其没有负责的意思,又告知,她已在小区找“肇事狗”好些日子了,出事当晚“肇事狗”溜走了,事隔多天通过向邻居打听谁家养草狗,挨家挨户比对才发现他家的这只草狗,就是当晚的“肇事狗”,坚决要求老杨负责。可是老杨还是没有负责的意思,小姑娘便又哭又闹起来,缠着他不肯走。无奈之下,老杨终于开口,先去宠物医院检查看看再说。
    到了宠物医院,兽医问明了情况,便建议他们使用一种50块钱的药剂,无论是否受孕,都可以避免小狗怀孕的可能。最终,老杨支付了50元医药费,小姑娘见自己的担虑消除了,便带着博美离开了。
    真是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偶得此贴晾出来给大家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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