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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隐身股东”如此给力,竟能让法院打酱油?【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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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gkee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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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5 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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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让“隐身股东”如此给力,竟能让法院打酱油?【转载】
QQ隐身潜水一直都是我的一个习惯,我从来没想过原来“隐身”也会如此给力,直到我看了榆林龙华公司的悲剧事件。我才知道,原来“隐身”也是可以相当给力的,给力到可以让人民法院打酱油。但是“隐身”也是有相当风险的,风险大到让数百人拉横幅抗议你,数千人写联名信上访你。所以“隐身”有风险,潜水需谨慎啊,这句话一点都没错。
那为什么数百人要因为一个人的“隐身”而拉横幅抗议,并且要为袒护“隐身”的法院联名上访呢?事情还得从2010年10月29日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二次判决说起。就是榆林中院的二次判决直接导致了这起损害榆林龙华公司数千名职工利益的悲剧发生。对于悲剧的发生,榆林中院表示鸭梨很大,无可奉告。为什么他能让法院作出一个损害数千老百姓的悲剧性判决呢?
事情的悲剧还要从上世纪90年代龙华公司的股份制改革谈起,龙华公司的前身是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燕家塔电厂。那时候因为企业面临破产重组,于是燕家塔电厂就开始了国企股份制改革,企业员工开始认购公司股份,借此帮助企业进行改革,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当时由于企业职工对股份制改革信心不足,认股的企业职工非常少,于是企业管理层就开始了引进“外资”,说白了就是民间集资。由此,在龙华公司认股的背后产生了“隐藏股东”这一特殊人群。而龙华公司并不是个案,当年轰轰烈烈的股份制改革中,中国的许多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这样的“股东”。而近来来,随着陕西榆林县经济的发展,当年的“隐身股东”已经不满足这样的身份,于是他们就通过各种关系,暗地操作,迫使企业牺牲职工利益来满足自己的利益。而这次的榆林龙华公司案件更是开创了“法院判决出股东”的先河,从而使这位“隐藏”股东“合法”进入了龙华公司。那么这个神通广大的“隐藏”股东又是何方神圣呢?
原来这个“隐身”人物不是别人,就是榆林龙华公司董事会背后的“隐藏大股东”刘某。你说你好好地隐藏就隐藏好了,非得跳出来要通过法律途径为自己证明。这个事情让我联想起了肇事车祸案主角李刚的儿子,你说你后面有个“隐藏”的老爸撑腰也就算了,还非得跳出来喊“我爸是李刚”,那么你说不处理你处理谁。而这个龙华公司的隐藏大股东也是一样,可是奇怪的是这位隐藏大股东居然一藏就是10多年。而且隐藏之深让他自己都不敢相信,因为这位自称股东的刘某连公司上下所有职工都不认识他,你说你这叫什么股东。
可是就当龙华公司的员工苦苦纠结怎么天上会掉下个大股东的时候,我们的“父母官”法院大人发话了,说你们不知道他是龙华公司的隐藏股东,我知道。。。。并且还以判决的形式,让刘某这位隐藏大股东名正言顺地成为龙华公司大股东。
选举股东本身就是一个公司行为,是一个经济行为,在没有触犯法律的情况下,任何部门,任何机构无权干涉。可是榆林中院就敢跳出来帮龙华公司判出一个股东来,表面上看起来不可思议,但深入调查后,大家会发现其中必定隐藏的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判决股东的问题上,榆林中院那是相当给力,连龙华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都被他们搞得莫名其妙。但是在对外宣传上,榆林中院又声称自己只是打酱油的,具体问题还是出在龙华公司内部问题上。。这肯定会引起群众不满,于是就有了我们开头看到的千人上访,百人横幅的悲剧事件。
那么为什么做为国家及地方的行政部门,法院又是凭什么敢插手一个公司的内部问题呢?这还要从一分工商材料说起,法院就是从这份龙华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材料上认定刘某是龙华公司的“合法”股东的。但是就是这份工商登记材料,董事长不知道,董事会不知道,员工不知道,在几乎龙华公司都不知道的情况下,榆林中院偏偏就找到并且以此为证据,从而判决刘某为龙华公司“合法”股东。
可是更纠结的事情来了,不光龙华公司部知道这份材料,连榆林市工商管理部门也看不懂这份材料。因为工商部门表示这份材料一是没有形成时间;二是没有其他任何人或者公司的签字盖章,与档案中其他材料或有公司印签,或有公司有关人员签字严格区分;三是整册档案均已装订,唯有该份说明为活页;四是所有档案均有编号,唯此活页无编号;五是该说明记载公司其他股东的持股数与实际不符;六是记载的公司监事会主席与实际不符;七是该说明中对公司股东董事姓名错误。我也很纳闷连直工商管理部门都不认可的材料,为什么榆林中院的法官们会有如此高超的智慧,就能看懂。
不过我想大家也该看懂榆林中院为什么能看懂这份工商材料了。。。。
刘某通过不正当手段窃取股东职务,为某一己私利,不惜牺牲数千职工利益。法院明知刘某的身份法律不予以承认,却和刘某站在同一条船上,弃百姓的利益于不顾。不知道其中是否又有许多不为人知的秘密呢?
不过我想这些已经都不是秘密了,因为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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