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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候机楼昨日“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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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候机楼昨日“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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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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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合肥机场在全省建立的第六座异地候机楼,位于
六安
市解放北路上的六安异地候机楼昨天正式营业,六安市民可以享受“一站式”服务,在这里办好手续后可直接上飞机。
六安候机楼候机厅约800平方米,每天有6对空港巴士往返于六安候机楼和合肥机场之间。今后,六安市民如果要到合肥机场坐飞机,只需在这座候机楼购买机票、换取登机牌,然后乘坐专线中巴车直抵合肥机场,就可以安检登机。
目前,我省共有淮南、铜陵、蚌埠、宿州、亳州以及六安6座候机楼,据悉,今年我省还将再添5座这样“没有跑道的异地候机楼”。(蒋晓东、袁虹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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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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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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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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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南开何平教授案:谁在破坏共和国法制的统一?
吴春平
2011年1月中旬,天津的“政协会”和“人大会”两会相继召开,然而发生在天津市的南开大学何平教授等四高管案,与两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起被誉为天津版的“南都案”公然在盛会之下上演。
2009年10月底,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何平被天津警方以职务侵占罪为由采取强制措施,拘押至今已一年多了。他被指控担任天津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一起分配了月度绩效奖金,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何平等四位高管提起公诉。
然而,与何平等人一起参加总裁办公会,一同商讨月度绩效奖金分配办法,一同签署文件,一同领取了月度绩效奖金的还有天津协和生物工程公司的元老、常务副总裁的方健先生。他的背景非同凡响,不仅拥有着区政协副主席的光环,同时还是天津市人大代表。在包括何平在内的四位高管身陷囹圄的同时,方健先生却能“逍遥法外”,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和人大代表、政协主席等公职。
方健先生之所以能够避免法律追究,其原因在于: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讨论此案,确认此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故不批准天津市GA经侦对方健先生实施逮捕收押。后来,检察机关也明确表示不起诉方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主权在民的根本体现。人大不仅享有最高的立法决策权,也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也享有监督的权力,必要的时候,人大甚至可以对某些关涉公共利益的案件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然而,在天津何平等人的案子上,人大和司法机关的判断上大相径庭。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方健先生不构成犯罪,依据《人大代表法》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除现行犯之外,须经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的同意方可逮捕人大代表,罕见地动用了法律赋予的否决权。方健先生与何平先生履行了同样的行为,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奖金分配办法。同理,方健先生无罪,何平教授也应无罪。如果何平教授真的构成犯罪,方健先生自然也不能幸免于外,同样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奇怪的是,同样的行为,天津市公检法机关在追诉何平教授,指控他及四高管构成职务侵占罪;认为方健先生无罪的天津市人大,其副主任张元龙曾多次督办何平案子,多次给检察院、法院以个人的名义指示此案要严办,市人大对此案的讨论决定是组织决定,而副主任张元龙的个人意见及行为显然是违背组织原则临驾于组织之上。同样的法律、同样的行为,却出现多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到底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还是执行法律的人出了问题,让社会公众一看便知。
目前的两难局面是:如果天津市人大做得是对的,那么政法机关就是错的,政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冤案越陷越深,越做越大;而且天津市人大还应当行使对GA局、检察院两机关的监督权力,甚至可以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纠正冤假错案,问责二机关。如果政法机关是对的,就应当对方健先生适用同样的法律,将其逮捕法办。
不仅如此,一手制造该案的ST中源的实际控制人、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也是天津市政协委员。如果该案最终被认定是冤假错案,李德福就应承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责任,天津市政协也应当启动追责机制,直至罢免他的委员资格。
从该案看来,天津市人大、政协,以及GA、检察二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显得宽严不一、甚至南辕北辙。似乎这四家机构不是在共和国的法律之下,各行其是,各为其主。这种割裂的法制格局,表明天津四机构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失职,没有很好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破坏了共和国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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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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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协委员制造的大冤案——南开大学何平教授案(转)
梁山好汉/文
2011年天津市的“两会”隆重召开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肩负着人民的期望,走入了神圣庄严的天津大礼堂。
然而,在这些代表、委员中,有一位工商联界的市政协委员,光天化日之下,制造了一起旷日持久的大冤案,而他现在仍堂而皇之地坐进了大礼堂;有一位市人大代表,本是这冤案里的一员,却因为有这人大代表的金字招牌而幸免于难,他仍可以前去人大会议上“代表人民”行使权利。
而与这二位代表、委员华丽亮相的同时,是南开大学何平教授等四人蒙冤被关押达四百多天之久!冤案制造者们在饥餐人肉、渴饮人血的“盛宴”之时,何平教授等四人却无辜遭迫害,在铁窗下苦度那悲惨人生的每分每秒。天理何在?公道何在?——这样的呼号,想必天津市的“两会”是听不到的,因为“两会”中居然还有大造冤案的政协委员在座,那蒙冤的人还能有什么指望呢?
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包括这两位代表、委员在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听取意见。这个场景对这两位代表、委员真滑稽!
这个制造大冤案的人,就是天津市政协委员、上市公司ST中源的后台老板、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
ST中源状告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公司”何平等四名高管“职务侵占”,状告的核心问题是:高管违反公司规定拿了月绩效奖金。此案经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如果真是铁证如山,无疑,早在何平等四人被抓后不久就会进入审判程序了。然而,由于这本来就是一起蓄意制造的冤案,天津有关司法部门真想举起审判的大棒将何平等打杀时,他们彷徨了,因为没有什么证据支撑所谓的“职务侵占”诉由。按常理,办案的有关司法部门就该放手了吧?没证据,凭什么像“乱判葫芦案”那样强造冤狱啊?
问题就在这儿!因为此案显然受到天津市政协委员李德福的“督办”,换句话说,李委员以其地产大亨的强势实力,做到了让天津市GA局经侦总队和天津市检察院、南开区检察院、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南开区法院等某些人,围着他的指挥棒旋转。从一开始市GA经侦总队迫不及待地抓人关押,到天津市检察院反复催促把人转过去,急急忙忙批捕入狱,再到南开区检察院、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退补证据”违法办案,可以看出那位政协委员李德福确实有通天的本事,能让我们的司法部门中这些公职人员甘当某种势力的打手,违法抓人、关人,直至在长达四百多天的时间里毫无道理地关押无罪公民。
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凡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天津市GA局经侦总队、天津市检察院不管这些,把一个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且完全可以采用民商解决的案子,当成一个钦差督办的天字号刑事大案要案来办,大动干戈,使无辜的人失去自由,无罪而坐班房。只是我们要对他们大喝一声:你们如此卖力,不就是为那个李委员驱使所致吗?李委员并非钦差大人,你们为什么如此听他驱使?你们能把幕后的违法勾当摆在阳光下来晾晾吗?
国家又规定:“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理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第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说,两次补侦都是证据不足,那就必须停止诉讼程序,并及时将关押的人放出来。然而天津南开区法院、检察院,居然花了一年时间,先后四次“退补证据”,违规将何平等人长期关押。他们的逻辑是:不审,不判,就是关押你,让你有家不得归,亲人不得见,未公判你是罪犯却又分明让你承受罪犯的遭遇。你服不服?也许有关司法办案人员在甘当李德福委员的走卒时,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和为人良知,他们一边助纣为虐,一边还可能厉声断喝:我们违反“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的国家法规,你们草民又能奈我何?好像法治时代的天津,可以不讲法制。这只能让人感叹:阳光下竟然会有这样无耻的罪恶!
何平一案共五人,现在何平等四人在看守所中被关一年零两个月,而另一位名叫方健的,本应是该案件中的第二号“嫌疑人”,他却不仅未被捕,而且至今还在原发案协和干细胞公司的常务副总裁的职位上,纹丝不动。李德福委员为什么没把方健送进监狱呢?(他也曾表态,不逮捕方健,天津公检法部门的一些人就听他的)原因之一,方健是天津市人大代表,也就是前文所说的那一位还能继续参加天津市“两会”的人民代表。由于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讨论此案,确认此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因而不批准GA经侦对方健实施逮捕。现在的问题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既然确认此职务侵占案不成立,为什么不对此案进行全面干预?以致该案中其他四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人大袖手旁观。天津市人大,难道就是这样无视社会的不公、司法的不公以及某些个人操纵司法的恶劣行径不管吗?
冤案铸成,可怜案中入狱四人离家破人亡,仅咫尺之遥。何平妻女的凄惨自不必说,他的八十多岁的老父老母,自亲眼看到GA将儿子抓走之后,心急如焚,双双卧病住院,一病不起;其他几名入狱者:叶新,着急的妻子得了高血压、严重的精神忧郁症,年仅十岁的双胞胎孩子也双双患重病多次住院,妻哭儿啼;高鹏德,老母亲因着急而肝火盛,住院作了肝病大手术,其幼子常常站在地铁口上不肯离去,说是在滚滚人流中好像“看见了爸爸”的身影;柴新宇,双亲病倒,过去一直有儿子照顾的老父亲如今已变得痴呆不认人了……四人入狱,而同时受打击的却还有各自双亲、儿女、妻子几十口人。监狱的罪犯尚可以定期与自己的亲人相见,而何平等人身为无罪的公民,被无罪关入看守所后,连罪犯都不如,他们的父母妻儿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别说见不到他们的面,连电话也不能通,那酸楚、痛苦的滋味,不是常人所能体会的。当我们深深地为这些人的悲惨境遇而叹息的时候,毫无疑问,那位操纵这一冤案的政协委员李德福却正躲在角落里暗笑,他肯定在为自己的“得意之作”而兴奋不已。而他那顶“政协委员”的神圣帽子,也在他的笑声中被玷污得粪土不如了。而方健,虽目前保住了“人大代表”的桂冠,但想想你昔日的同事羁押在身,你能心安吗?
2011年初,最受世人关注的法律事件是湖北十偃一位男子蒙冤被有关部门关入精神病院达十四年之久的新闻。可知如今不依法办案的事常令人发指。然而,十偃不过是个天高皇帝远的地级市,那儿的有关部门的人法律意识淡漠,似乎可以理解。而天津市是什么地方?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中国经济腾飞的“第三极”!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天子脚下的“第三极”,竟然发生了无理关押无罪公民四百多天、接下来不知道还要把人关多久的冤案,这就不能不让人瞠目结舌了。
十偃那个案子,是一位网民谎称有民女愿以身相许以救被关精神病院十四年的父亲,才引得朝野震惊的。有时候我就想,哪一天蒙冤的何平等四人反过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天津有关公检法机关,诉其违法办案、胡乱关人如此之久,并提起天价的国家行政赔偿,来一个“史上最高的行政诉讼索赔案”,到时候不引起全国轰动才怪呢!一旦全民关注此案,一手遮天的政协李委员,还有那些天津公检法里的帮凶者,都将面对公众的拷问,那时候,一切问题也就可能水落石出了。——当然,这只是我的瞎想,在当下还存在无法无天情况的中国,有时候不能不采取非常规手法。正常渠道解决不了,让人只好寻求非正常方式,这或许也是“逼上梁山”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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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南开何平教授案:谁在破坏共和国法制的统一?
吴春平
2011年1月中旬,天津的“政协会”和“人大会”两会相继召开,然而发生在天津市的南开大学何平教授等四高管案,与两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起被誉为天津版的“南都案”公然在盛会之下上演。
2009年10月底,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何平被天津警方以职务侵占罪为由采取强制措施,拘押至今已一年多了。他被指控担任天津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一起分配了月度绩效奖金,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何平等四位高管提起公诉。
然而,与何平等人一起参加总裁办公会,一同商讨月度绩效奖金分配办法,一同签署文件,一同领取了月度绩效奖金的还有天津协和生物工程公司的元老、常务副总裁的方健先生。他的背景非同凡响,不仅拥有着区政协副主席的光环,同时还是天津市人大代表。在包括何平在内的四位高管身陷囹圄的同时,方健先生却能“逍遥法外”,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和人大代表、政协主席等公职。
方健先生之所以能够避免法律追究,其原因在于: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讨论此案,确认此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故不批准天津市GA经侦对方健先生实施逮捕收押。后来,检察机关也明确表示不起诉方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主权在民的根本体现。人大不仅享有最高的立法决策权,也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也享有监督的权力,必要的时候,人大甚至可以对某些关涉公共利益的案件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然而,在天津何平等人的案子上,人大和司法机关的判断上大相径庭。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方健先生不构成犯罪,依据《人大代表法》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除现行犯之外,须经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的同意方可逮捕人大代表,罕见地动用了法律赋予的否决权。方健先生与何平先生履行了同样的行为,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奖金分配办法。同理,方健先生无罪,何平教授也应无罪。如果何平教授真的构成犯罪,方健先生自然也不能幸免于外,同样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奇怪的是,同样的行为,天津市公检法机关在追诉何平教授,指控他及四高管构成职务侵占罪;认为方健先生无罪的天津市人大,其副主任张元龙曾多次督办何平案子,多次给检察院、法院以个人的名义指示此案要严办,市人大对此案的讨论决定是组织决定,而副主任张元龙的个人意见及行为显然是违背组织原则临驾于组织之上。同样的法律、同样的行为,却出现多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到底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还是执行法律的人出了问题,让社会公众一看便知。
目前的两难局面是:如果天津市人大做得是对的,那么政法机关就是错的,政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冤案越陷越深,越做越大;而且天津市人大还应当行使对GA局、检察院两机关的监督权力,甚至可以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纠正冤假错案,问责二机关。如果政法机关是对的,就应当对方健先生适用同样的法律,将其逮捕法办。
不仅如此,一手制造该案的ST中源的实际控制人、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也是天津市政协委员。如果该案最终被认定是冤假错案,李德福就应承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责任,天津市政协也应当启动追责机制,直至罢免他的委员资格。
从该案看来,天津市人大、政协,以及GA、检察二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显得宽严不一、甚至南辕北辙。似乎这四家机构不是在共和国的法律之下,各行其是,各为其主。这种割裂的法制格局,表明天津四机构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失职,没有很好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破坏了共和国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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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协委员制造的大冤案——南开大学何平教授案(转)
梁山好汉/文
2011年天津市的“两会”隆重召开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肩负着人民的期望,走入了神圣庄严的天津大礼堂。
然而,在这些代表、委员中,有一位工商联界的市政协委员,光天化日之下,制造了一起旷日持久的大冤案,而他现在仍堂而皇之地坐进了大礼堂;有一位市人大代表,本是这冤案里的一员,却因为有这人大代表的金字招牌而幸免于难,他仍可以前去人大会议上“代表人民”行使权利。
而与这二位代表、委员华丽亮相的同时,是南开大学何平教授等四人蒙冤被关押达四百多天之久!冤案制造者们在饥餐人肉、渴饮人血的“盛宴”之时,何平教授等四人却无辜遭迫害,在铁窗下苦度那悲惨人生的每分每秒。天理何在?公道何在?——这样的呼号,想必天津市的“两会”是听不到的,因为“两会”中居然还有大造冤案的政协委员在座,那蒙冤的人还能有什么指望呢?
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包括这两位代表、委员在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听取意见。这个场景对这两位代表、委员真滑稽!
这个制造大冤案的人,就是天津市政协委员、上市公司ST中源的后台老板、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
ST中源状告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公司”何平等四名高管“职务侵占”,状告的核心问题是:高管违反公司规定拿了月绩效奖金。此案经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如果真是铁证如山,无疑,早在何平等四人被抓后不久就会进入审判程序了。然而,由于这本来就是一起蓄意制造的冤案,天津有关司法部门真想举起审判的大棒将何平等打杀时,他们彷徨了,因为没有什么证据支撑所谓的“职务侵占”诉由。按常理,办案的有关司法部门就该放手了吧?没证据,凭什么像“乱判葫芦案”那样强造冤狱啊?
问题就在这儿!因为此案显然受到天津市政协委员李德福的“督办”,换句话说,李委员以其地产大亨的强势实力,做到了让天津市GA局经侦总队和天津市检察院、南开区检察院、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南开区法院等某些人,围着他的指挥棒旋转。从一开始市GA经侦总队迫不及待地抓人关押,到天津市检察院反复催促把人转过去,急急忙忙批捕入狱,再到南开区检察院、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退补证据”违法办案,可以看出那位政协委员李德福确实有通天的本事,能让我们的司法部门中这些公职人员甘当某种势力的打手,违法抓人、关人,直至在长达四百多天的时间里毫无道理地关押无罪公民。
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凡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天津市GA局经侦总队、天津市检察院不管这些,把一个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且完全可以采用民商解决的案子,当成一个钦差督办的天字号刑事大案要案来办,大动干戈,使无辜的人失去自由,无罪而坐班房。只是我们要对他们大喝一声:你们如此卖力,不就是为那个李委员驱使所致吗?李委员并非钦差大人,你们为什么如此听他驱使?你们能把幕后的违法勾当摆在阳光下来晾晾吗?
国家又规定:“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理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第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说,两次补侦都是证据不足,那就必须停止诉讼程序,并及时将关押的人放出来。然而天津南开区法院、检察院,居然花了一年时间,先后四次“退补证据”,违规将何平等人长期关押。他们的逻辑是:不审,不判,就是关押你,让你有家不得归,亲人不得见,未公判你是罪犯却又分明让你承受罪犯的遭遇。你服不服?也许有关司法办案人员在甘当李德福委员的走卒时,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和为人良知,他们一边助纣为虐,一边还可能厉声断喝:我们违反“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的国家法规,你们草民又能奈我何?好像法治时代的天津,可以不讲法制。这只能让人感叹:阳光下竟然会有这样无耻的罪恶!
何平一案共五人,现在何平等四人在看守所中被关一年零两个月,而另一位名叫方健的,本应是该案件中的第二号“嫌疑人”,他却不仅未被捕,而且至今还在原发案协和干细胞公司的常务副总裁的职位上,纹丝不动。李德福委员为什么没把方健送进监狱呢?(他也曾表态,不逮捕方健,天津公检法部门的一些人就听他的)原因之一,方健是天津市人大代表,也就是前文所说的那一位还能继续参加天津市“两会”的人民代表。由于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讨论此案,确认此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因而不批准GA经侦对方健实施逮捕。现在的问题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既然确认此职务侵占案不成立,为什么不对此案进行全面干预?以致该案中其他四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人大袖手旁观。天津市人大,难道就是这样无视社会的不公、司法的不公以及某些个人操纵司法的恶劣行径不管吗?
冤案铸成,可怜案中入狱四人离家破人亡,仅咫尺之遥。何平妻女的凄惨自不必说,他的八十多岁的老父老母,自亲眼看到GA将儿子抓走之后,心急如焚,双双卧病住院,一病不起;其他几名入狱者:叶新,着急的妻子得了高血压、严重的精神忧郁症,年仅十岁的双胞胎孩子也双双患重病多次住院,妻哭儿啼;高鹏德,老母亲因着急而肝火盛,住院作了肝病大手术,其幼子常常站在地铁口上不肯离去,说是在滚滚人流中好像“看见了爸爸”的身影;柴新宇,双亲病倒,过去一直有儿子照顾的老父亲如今已变得痴呆不认人了……四人入狱,而同时受打击的却还有各自双亲、儿女、妻子几十口人。监狱的罪犯尚可以定期与自己的亲人相见,而何平等人身为无罪的公民,被无罪关入看守所后,连罪犯都不如,他们的父母妻儿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别说见不到他们的面,连电话也不能通,那酸楚、痛苦的滋味,不是常人所能体会的。当我们深深地为这些人的悲惨境遇而叹息的时候,毫无疑问,那位操纵这一冤案的政协委员李德福却正躲在角落里暗笑,他肯定在为自己的“得意之作”而兴奋不已。而他那顶“政协委员”的神圣帽子,也在他的笑声中被玷污得粪土不如了。而方健,虽目前保住了“人大代表”的桂冠,但想想你昔日的同事羁押在身,你能心安吗?
2011年初,最受世人关注的法律事件是湖北十偃一位男子蒙冤被有关部门关入精神病院达十四年之久的新闻。可知如今不依法办案的事常令人发指。然而,十偃不过是个天高皇帝远的地级市,那儿的有关部门的人法律意识淡漠,似乎可以理解。而天津市是什么地方?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中国经济腾飞的“第三极”!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天子脚下的“第三极”,竟然发生了无理关押无罪公民四百多天、接下来不知道还要把人关多久的冤案,这就不能不让人瞠目结舌了。
十偃那个案子,是一位网民谎称有民女愿以身相许以救被关精神病院十四年的父亲,才引得朝野震惊的。有时候我就想,哪一天蒙冤的何平等四人反过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天津有关公检法机关,诉其违法办案、胡乱关人如此之久,并提起天价的国家行政赔偿,来一个“史上最高的行政诉讼索赔案”,到时候不引起全国轰动才怪呢!一旦全民关注此案,一手遮天的政协李委员,还有那些天津公检法里的帮凶者,都将面对公众的拷问,那时候,一切问题也就可能水落石出了。——当然,这只是我的瞎想,在当下还存在无法无天情况的中国,有时候不能不采取非常规手法。正常渠道解决不了,让人只好寻求非正常方式,这或许也是“逼上梁山”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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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南开何平教授案:谁在破坏共和国法制的统一?
吴春平
2011年1月中旬,天津的“政协会”和“人大会”两会相继召开,然而发生在天津市的南开大学何平教授等四高管案,与两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起被誉为天津版的“南都案”公然在盛会之下上演。
2009年10月底,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何平被天津警方以职务侵占罪为由采取强制措施,拘押至今已一年多了。他被指控担任天津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一起分配了月度绩效奖金,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何平等四位高管提起公诉。
然而,与何平等人一起参加总裁办公会,一同商讨月度绩效奖金分配办法,一同签署文件,一同领取了月度绩效奖金的还有天津协和生物工程公司的元老、常务副总裁的方健先生。他的背景非同凡响,不仅拥有着区政协副主席的光环,同时还是天津市人大代表。在包括何平在内的四位高管身陷囹圄的同时,方健先生却能“逍遥法外”,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和人大代表、政协主席等公职。
方健先生之所以能够避免法律追究,其原因在于: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讨论此案,确认此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故不批准天津市GA经侦对方健先生实施逮捕收押。后来,检察机关也明确表示不起诉方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主权在民的根本体现。人大不仅享有最高的立法决策权,也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也享有监督的权力,必要的时候,人大甚至可以对某些关涉公共利益的案件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然而,在天津何平等人的案子上,人大和司法机关的判断上大相径庭。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方健先生不构成犯罪,依据《人大代表法》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除现行犯之外,须经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的同意方可逮捕人大代表,罕见地动用了法律赋予的否决权。方健先生与何平先生履行了同样的行为,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奖金分配办法。同理,方健先生无罪,何平教授也应无罪。如果何平教授真的构成犯罪,方健先生自然也不能幸免于外,同样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奇怪的是,同样的行为,天津市公检法机关在追诉何平教授,指控他及四高管构成职务侵占罪;认为方健先生无罪的天津市人大,其副主任张元龙曾多次督办何平案子,多次给检察院、法院以个人的名义指示此案要严办,市人大对此案的讨论决定是组织决定,而副主任张元龙的个人意见及行为显然是违背组织原则临驾于组织之上。同样的法律、同样的行为,却出现多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到底是法律本身出了问题,还是执行法律的人出了问题,让社会公众一看便知。
目前的两难局面是:如果天津市人大做得是对的,那么政法机关就是错的,政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冤案越陷越深,越做越大;而且天津市人大还应当行使对GA局、检察院两机关的监督权力,甚至可以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纠正冤假错案,问责二机关。如果政法机关是对的,就应当对方健先生适用同样的法律,将其逮捕法办。
不仅如此,一手制造该案的ST中源的实际控制人、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也是天津市政协委员。如果该案最终被认定是冤假错案,李德福就应承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责任,天津市政协也应当启动追责机制,直至罢免他的委员资格。
从该案看来,天津市人大、政协,以及GA、检察二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显得宽严不一、甚至南辕北辙。似乎这四家机构不是在共和国的法律之下,各行其是,各为其主。这种割裂的法制格局,表明天津四机构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失职,没有很好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破坏了共和国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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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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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协委员制造的大冤案——南开大学何平教授案(转)
梁山好汉/文
2011年天津市的“两会”隆重召开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肩负着人民的期望,走入了神圣庄严的天津大礼堂。
然而,在这些代表、委员中,有一位工商联界的市政协委员,光天化日之下,制造了一起旷日持久的大冤案,而他现在仍堂而皇之地坐进了大礼堂;有一位市人大代表,本是这冤案里的一员,却因为有这人大代表的金字招牌而幸免于难,他仍可以前去人大会议上“代表人民”行使权利。
而与这二位代表、委员华丽亮相的同时,是南开大学何平教授等四人蒙冤被关押达四百多天之久!冤案制造者们在饥餐人肉、渴饮人血的“盛宴”之时,何平教授等四人却无辜遭迫害,在铁窗下苦度那悲惨人生的每分每秒。天理何在?公道何在?——这样的呼号,想必天津市的“两会”是听不到的,因为“两会”中居然还有大造冤案的政协委员在座,那蒙冤的人还能有什么指望呢?
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包括这两位代表、委员在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过去一年的工作,听取意见。这个场景对这两位代表、委员真滑稽!
这个制造大冤案的人,就是天津市政协委员、上市公司ST中源的后台老板、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
ST中源状告子公司“协和干细胞公司”何平等四名高管“职务侵占”,状告的核心问题是:高管违反公司规定拿了月绩效奖金。此案经多家媒体报道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如果真是铁证如山,无疑,早在何平等四人被抓后不久就会进入审判程序了。然而,由于这本来就是一起蓄意制造的冤案,天津有关司法部门真想举起审判的大棒将何平等打杀时,他们彷徨了,因为没有什么证据支撑所谓的“职务侵占”诉由。按常理,办案的有关司法部门就该放手了吧?没证据,凭什么像“乱判葫芦案”那样强造冤狱啊?
问题就在这儿!因为此案显然受到天津市政协委员李德福的“督办”,换句话说,李委员以其地产大亨的强势实力,做到了让天津市GA局经侦总队和天津市检察院、南开区检察院、天津市高级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南开区法院等某些人,围着他的指挥棒旋转。从一开始市GA经侦总队迫不及待地抓人关押,到天津市检察院反复催促把人转过去,急急忙忙批捕入狱,再到南开区检察院、法院一而再、再而三地“退补证据”违法办案,可以看出那位政协委员李德福确实有通天的本事,能让我们的司法部门中这些公职人员甘当某种势力的打手,违法抓人、关人,直至在长达四百多天的时间里毫无道理地关押无罪公民。
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凡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天津市GA局经侦总队、天津市检察院不管这些,把一个企业内部的管理问题且完全可以采用民商解决的案子,当成一个钦差督办的天字号刑事大案要案来办,大动干戈,使无辜的人失去自由,无罪而坐班房。只是我们要对他们大喝一声:你们如此卖力,不就是为那个李委员驱使所致吗?李委员并非钦差大人,你们为什么如此听他驱使?你们能把幕后的违法勾当摆在阳光下来晾晾吗?
国家又规定:“严禁滥用退回补充侦查、撤回起诉、改变管理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第一次补充侦查证据不足,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如果第二次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应当做出不起诉决定”。这就是说,两次补侦都是证据不足,那就必须停止诉讼程序,并及时将关押的人放出来。然而天津南开区法院、检察院,居然花了一年时间,先后四次“退补证据”,违规将何平等人长期关押。他们的逻辑是:不审,不判,就是关押你,让你有家不得归,亲人不得见,未公判你是罪犯却又分明让你承受罪犯的遭遇。你服不服?也许有关司法办案人员在甘当李德福委员的走卒时,已经丧失了起码的职业道德和为人良知,他们一边助纣为虐,一边还可能厉声断喝:我们违反“有罪依法追究,无罪坚决放人”的国家法规,你们草民又能奈我何?好像法治时代的天津,可以不讲法制。这只能让人感叹:阳光下竟然会有这样无耻的罪恶!
何平一案共五人,现在何平等四人在看守所中被关一年零两个月,而另一位名叫方健的,本应是该案件中的第二号“嫌疑人”,他却不仅未被捕,而且至今还在原发案协和干细胞公司的常务副总裁的职位上,纹丝不动。李德福委员为什么没把方健送进监狱呢?(他也曾表态,不逮捕方健,天津公检法部门的一些人就听他的)原因之一,方健是天津市人大代表,也就是前文所说的那一位还能继续参加天津市“两会”的人民代表。由于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讨论此案,确认此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因而不批准GA经侦对方健实施逮捕。现在的问题是: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既然确认此职务侵占案不成立,为什么不对此案进行全面干预?以致该案中其他四人蒙受不白之冤而人大袖手旁观。天津市人大,难道就是这样无视社会的不公、司法的不公以及某些个人操纵司法的恶劣行径不管吗?
冤案铸成,可怜案中入狱四人离家破人亡,仅咫尺之遥。何平妻女的凄惨自不必说,他的八十多岁的老父老母,自亲眼看到GA将儿子抓走之后,心急如焚,双双卧病住院,一病不起;其他几名入狱者:叶新,着急的妻子得了高血压、严重的精神忧郁症,年仅十岁的双胞胎孩子也双双患重病多次住院,妻哭儿啼;高鹏德,老母亲因着急而肝火盛,住院作了肝病大手术,其幼子常常站在地铁口上不肯离去,说是在滚滚人流中好像“看见了爸爸”的身影;柴新宇,双亲病倒,过去一直有儿子照顾的老父亲如今已变得痴呆不认人了……四人入狱,而同时受打击的却还有各自双亲、儿女、妻子几十口人。监狱的罪犯尚可以定期与自己的亲人相见,而何平等人身为无罪的公民,被无罪关入看守所后,连罪犯都不如,他们的父母妻儿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别说见不到他们的面,连电话也不能通,那酸楚、痛苦的滋味,不是常人所能体会的。当我们深深地为这些人的悲惨境遇而叹息的时候,毫无疑问,那位操纵这一冤案的政协委员李德福却正躲在角落里暗笑,他肯定在为自己的“得意之作”而兴奋不已。而他那顶“政协委员”的神圣帽子,也在他的笑声中被玷污得粪土不如了。而方健,虽目前保住了“人大代表”的桂冠,但想想你昔日的同事羁押在身,你能心安吗?
2011年初,最受世人关注的法律事件是湖北十偃一位男子蒙冤被有关部门关入精神病院达十四年之久的新闻。可知如今不依法办案的事常令人发指。然而,十偃不过是个天高皇帝远的地级市,那儿的有关部门的人法律意识淡漠,似乎可以理解。而天津市是什么地方?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中国经济腾飞的“第三极”!而就是在这样一个天子脚下的“第三极”,竟然发生了无理关押无罪公民四百多天、接下来不知道还要把人关多久的冤案,这就不能不让人瞠目结舌了。
十偃那个案子,是一位网民谎称有民女愿以身相许以救被关精神病院十四年的父亲,才引得朝野震惊的。有时候我就想,哪一天蒙冤的何平等四人反过来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天津有关公检法机关,诉其违法办案、胡乱关人如此之久,并提起天价的国家行政赔偿,来一个“史上最高的行政诉讼索赔案”,到时候不引起全国轰动才怪呢!一旦全民关注此案,一手遮天的政协李委员,还有那些天津公检法里的帮凶者,都将面对公众的拷问,那时候,一切问题也就可能水落石出了。——当然,这只是我的瞎想,在当下还存在无法无天情况的中国,有时候不能不采取非常规手法。正常渠道解决不了,让人只好寻求非正常方式,这或许也是“逼上梁山”的意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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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底,南开大学文学院教授何平被天津警方以职务侵占罪为由采取强制措施,拘押至今已一年多了。他被指控担任天津协和干细胞生物工程公司董事长期间,与其他高层管理人员一起分配了月度绩效奖金,南开区人民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对何平等四位高管提起公诉。
然而,与何平等人一起参加总裁办公会,一同商讨月度绩效奖金分配办法,一同签署文件,一同领取了月度绩效奖金的还有天津协和生物工程公司的元老、常务副总裁的方健先生。他的背景非同凡响,不仅拥有着区政协副主席的光环,同时还是天津市人大代表。在包括何平在内的四位高管身陷囹圄的同时,方健先生却能“逍遥法外”,继续担任公司常务副总和人大代表、政协主席等公职。
方健先生之所以能够避免法律追究,其原因在于:2010年6月,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召开了专题会讨论此案,确认此职务侵占案证据不足,故不批准天津市GA经侦对方健先生实施逮捕收押。后来,检察机关也明确表示不起诉方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主权在民的根本体现。人大不仅享有最高的立法决策权,也对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也享有监督的权力,必要的时候,人大甚至可以对某些关涉公共利益的案件启动特别调查程序。
然而,在天津何平等人的案子上,人大和司法机关的判断上大相径庭。天津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方健先生不构成犯罪,依据《人大代表法》之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中除现行犯之外,须经人大常委会或人大主席团的同意方可逮捕人大代表,罕见地动用了法律赋予的否决权。方健先生与何平先生履行了同样的行为,即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总裁办公会议决定奖金分配办法。同理,方健先生无罪,何平教授也应无罪。如果何平教授真的构成犯罪,方健先生自然也不能幸免于外,同样也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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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两难局面是:如果天津市人大做得是对的,那么政法机关就是错的,政法机关应当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冤案越陷越深,越做越大;而且天津市人大还应当行使对GA局、检察院两机关的监督权力,甚至可以启动特别调查程序,纠正冤假错案,问责二机关。如果政法机关是对的,就应当对方健先生适用同样的法律,将其逮捕法办。
不仅如此,一手制造该案的ST中源的实际控制人、天津永泰红磡集团董事长李德福,也是天津市政协委员。如果该案最终被认定是冤假错案,李德福就应承担利用职权打击报复的责任,天津市政协也应当启动追责机制,直至罢免他的委员资格。
从该案看来,天津市人大、政协,以及GA、检察二机关,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显得宽严不一、甚至南辕北辙。似乎这四家机构不是在共和国的法律之下,各行其是,各为其主。这种割裂的法制格局,表明天津四机构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失职,没有很好地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没有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破坏了共和国法制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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