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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幽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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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卡
发表于 2011-3-15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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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罪犯:
一位律师在案子终结时做总结发言,他说真正的罪犯可能在任何时候走进来。所有的人都扭头看看法庭的后门。于是,律师说,看来你们对我的当事人是否有罪心存疑虑。结果,该律师胜诉。
但这个伎俩并不总是奏效,另一个律师如法炮制,却败诉,百思不得其解。事后,一个陪审团成员解释说,因为当时只有你的当事人一人没有回过头去。
威慑力:
一位法律系学生到法院实习,审判一件杀人案,他指着凶器问被告:“你见过这把刀吗?”实习生反复向被告交待了政策,可被告仍然矢口否认。退庭后,实习生回忆这次审判,觉得自己态度不够严厉,缺乏威慑力量。于是,第二天开庭时,他紧皱双眉,圆睁双目,拍着桌子厉声问道:“说!见过这把刀吗?”“见过,”被告低声回答。实习生认为自己的威慑力发挥了作用,他又拍了下桌子,问道:“说!什么时间?什么地点?”“昨天,这里。”被告哆哆嗦嗦地答道。
法官请吃面条
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辩护人提出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法庭宣告被告人无罪。公诉人则认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双方为此争执不休。辩护人强调其主张成立,并宣称其出这样的结论是经过充分调查的,公诉人则说,我们认为被告人有罪也是有充分依据的,并且强调说:"我们公诉人也不是吃干饭的。”辩护人当即表示抗议:“审判长,我认为办案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至于公诉人是吃干饭还是吃稀饭与本案无关。”法官见双方争执不下,为了缓解气氛,就说:“关于吃干饭还是吃稀饭的问题,现在不要讨论,中午我请大家吃面条。”
请律师出庭:
两个冤家路窄的人在大吵大闹。一个说:“我要到法院去告你!”另一个说:“奉陪!”“我要把你告到最高法院!”“奉陪,”“我到地狱都要告你!”“这个……到时我会请律师出庭的!”
右手犯罪:
这是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说:“被告只是把右手伸进窗户偷了几件东西而已。他的右手不等于他整个人,怎么能因为一只右手犯了罪而惩罚整个人呢?”
法官最后判决:“辩护意见有理,予以采纳。判决被告的右手一年徒刑。被告是否随右手一起入狱,由他自己决定。”
律师飞快地帮被告把装在右臂上的木制假手卸下来交给法官,然后拉着只有一只手的被告扬长而去。
程序问题:
公诉人问证人;“你刚才说案发那天你去拜访了被告,那么他说了什么?”
“反对!”辩护律师拉德斯说:“提问不符合程序!”接着,公诉人和律师就这句提问是否符合程序的问题辩论了足足一个小时,最后法官裁决:反对无效,证人必须回答这个提问。
证人答:“没说什么,当时他不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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