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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警部门:酒后骑摩托车也要“醉驾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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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3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5月1日起,醉驾入刑正式实施,我市交警部门也加大了查处力度,然而,记者在走访过程中发现,对于新规定,不少摩托车驾驶者不以为然,对此,交警部门负责人提醒,喝酒后骑摩托车也要“醉驾入刑”。  日前,记者在某餐馆走访时看到这样一幕,一位“红光满面”的市民,正准备骑上摩托车离开,同行的人问其是否有问题,该市民满不在乎地表示:“没有关系,才喝了这么点酒,而且骑摩托车又不算酒驾。”类似这位市民的情况,记者还真见到不少,不少市民误以为,严查酒驾只针对汽车驾驶者,而酒后驾驶摩托车并不违法,那么,酒后骑摩托车真的不会受到处罚吗?
  昨日,记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5月1日起,“醉驾入刑”指的是所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而两轮或三轮摩托车自然也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新《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有交警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与汽车相比,酒后驾驶摩托危险系数更大。一是因为摩托车稳定性差,车速快,一旦发生事故,后果较为严重;其次,不少市民在骑乘摩托车时,安全意识不到位,超速、不戴安全头盔、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问题严重,如果车况不理想,则安全隐患更高。据介绍,酒后驾驶摩托车的比例以及造成的死亡率和致残率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属于比较高的。
  市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酒后驾驶摩托车在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尤为严重,将结合5月1日起施行的“酒驾新政”,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下一步组织警力深入农村和城乡接合部,以酒驾为重点,严厉打击包括摩托车在内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对醉酒驾驶、竞逐飙车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从快处罚,不得以任何理由降格处罚,凡发现对酒后驾车严重违法行为降格处罚,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1-5-13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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