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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盗窃小偷耍聪明露马脚 被从重处罚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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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1 1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龙某入室盗窃案。被告人龙某,苗族,现年25岁,是湖南省凤凰县三拱桥人,2002年和2004年曾因为盗窃罪分别被判刑两次。出狱后,他不思悔改,分别2007年7月10日和11日两天的凌晨,伙同他人窜至六安市金安区“上院”小区、裕安区“天盈星城”小区,攀爬楼外的下水管道进入住户家盗窃钱物。受害住户一般都是疏忽大意,没有锁上阳台上的防盗窗或门,且龙某等人实施盗窃行为都是在凌晨,被害人一般在熟睡中毫无察觉。

  被告人龙某自认为自己实施的盗窃行为天衣无缝,在庭审中拒不认罪,且辩解称自己从未到过失窃者的家中,也未实施过盗窃。然而龙某自认为耍了小聪明,却露了大马脚,为了使自己盗窃时毫无声响,龙某光脚赤足进入到受害者家中,谁知正因为如此,GA机关在几户失窃者家中的阳台上找到了一些陌生的指印和掌印,经鉴定证实了这些指印和掌印都是龙某的,并且GA机关在龙某住处搜到了被害人所丢失的手机、手表、相机等物。

  在铁的事实面前,任何狡辩都没有作用。裕安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信。被告人龙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属累犯,且被告人龙某拒不认罪,可酌情从重处罚。“聪明”的小偷龙某最终获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陈思佳)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7-12-2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hua :hua :hua :hua :hua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21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每次发完帖子都自己做沙发吗?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7-12-22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my :my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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