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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陵一审判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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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3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8年8月8日,GA部挂牌督办的王银陵特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经安徽省霍邱县法院一审判处王银陵有期徒刑十年。
   但是据被告人王银陵亲戚在外说一审判有罪没有关系,王银陵让他们拿出上百万元,从二审法院找关系,贿赂有关法官让他们活动有关人员为其说话,从而使二审法院枉法裁判改判他无罪,王银陵很快就会出来。
一:王银陵特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是标准的刑事犯罪
   从主体说王银陵原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股东;主观方面王银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王银陵私自又要求邯邢局在相关事宜办妥后,给他个人2200万元好处费。按照王银陵的要求将2200万元好处费汇入王的私人帐户。该笔巨款被王银陵多次以现金形式领出藏匿。王银陵的行为给原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造成了损失。并且该行为侵犯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经济持序。
二:5月26日协议第二项第(三)款的效力
   2006年5月26日,上海方老股东作为甲方,王银陵等7个新股东为乙方签订协议。该协议第二项第(三)款约定:双方全权委托王银陵先生与第三方洽谈和运作股权整体转让事宜(不含法律文件的签署权),各方同意整体股权的转让价款以17000万元整(含税)及全部债权债务为基准,高于或低于此价款的部分均由王银陵先生个人继受和承担。
    新股东们为什么要在2006年5月26日协议中约定高于1.7亿部分归王银陵个人所有呢?因为新股东们从买矿到卖矿短短半年时间增值了2000万,新股东不想把增值部分分给上海方老股东。王银陵解释说因为董事长徐峥嵘同上海方矛盾很大,如果明说2000万元由新股东来分配上海方肯定不同意,而慌称给王银陵上海方就不会要求分配。由于公司证件手续仍在上海方,上海方不同意就无法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新股东们听从了王银陵的建议。因为王银陵本人人品较差,有耍赖的前科。有股东担心王银陵会对此2000万元打鬼主意,王银陵自己对天发誓告诉新股东们,给他一个天大的胆也不敢真的拿此2000万元,该2000万仍由新股东来分配,违背新股东真实意图制定该条款只是应付上海方,并不代表新股东们同意2000万元给他王银陵。并且在1.9亿元到位后,王银陵从没有提出过要求2000万元应归其所有,从而也证实“将2000万元给王银陵”不是新股东们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将2000万元给王银陵”是无效的。
三、王银陵亲戚贿赂有关法官让他们活动有关人员为其说话:
   据被告人王银陵亲戚在外说:他们的关系网又活动好了,已花巨款买通有关人员,让其为他开脱罪责,准备让二审法院法官将“将2000万元给王银陵”的无效条款,无限扩大解释,将刑事转为民事,让二审法院改判他无罪,好让他逃避法律处罚。同时王银陵的有关亲戚也到处在互联网上发表攻击性的虚假言论,以图干扰司法机关公正审判该案。我们知道有着几千万家产的王银陵有着一个很大的关系网,我们担心在金钱和虚假言论的干扰下,会影响有关机关公正审判。
四、我们相信二审法院的法官会维护法律的尊严
   王银陵为何愿花如此多的代价,这与他平时的吝啬是迥然不同的。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出,如果王银陵判有罪不仅仅要追缴“被其人间蒸发”的巨额赃款,根据刑法163条还可以判处没收财产,拥有几千万财富的王银陵当然要动用全部关系网,妄想逃避法律的处罚。
    我们其余股东对王银陵的行为都很气愤,要求二审法院严惩被告人。我们相信二审法院的法官们会清正廉洁的判处王银陵有罪,我们在等待法官的正义判决。 在五年反FB的头一年, 相信有人不会以身试法。
五:王银陵案件真实情况
一、被告人王银陵基本情况:  
  被告人:王银陵,男,汉族,大专文化,1956年8月13日出生,住安徽省铜陵市。原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是身价几千万的矿老板。2007年10月25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安徽省霍邱县GA局刑事拘留。
二、被告人王银陵涉嫌特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案情:
    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安徽省霍邱县高塘镇,从事铁矿石的开挖采集销售。2005 年底,原上海方老股东,将持有的诺普矿业有限公司63%股权转让给包括王银陵在内的7个新股东,因新股东收购63%的股权时尚欠上海方钱,因而上海方没有将全部公司证件手续变更过户给新股东,但是新股东们已成为公司的实际经营者。
    2005年底,王银陵担任诺普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财务。新股东们由于缺乏经营管理技术和运转资金,经营极其困难,决定将公司转让。因为王银陵嘴会讲,又懂财务,文化程度高。2006年5月14日,公司决定由王银陵就该公司股权整体转让事宜全权负责与邯邢局谈判。
     2006年5月26日,上海方老股东作为甲方,王银陵等7个新股东为乙方签订协议。该协议第二项第(三)款约定:双方全权委托王银陵先生与第三方洽谈和运作股权整体转让事宜(不含法律文件的签署权),各方同意整体股权的转让价款以17000万元整(含税)及全部债权债务为基准,高于或低于此价款的部分均由王银陵先生个人继受和承担。
    新股东们为什么要在2006年5月26日协议中约定高于1.7亿部分归王银陵个人所有呢?因为新股东们从买矿到卖矿短短半年时间增值了2000万,新股东不想把增值部分分给上海方老股东。王银陵解释说因为董事长徐峥嵘同上海方矛盾很大,如果明说2000万元由新股东来分配上海方肯定不同意,而慌称给王银陵上海方就不会要求分配。由于公司证件手续仍在上海方,上海方不同意就无法转让。在这种情况下,新股东们听从了王银陵的建议。因为王银陵本人人品较差,有耍赖的前科。有股东担心王银陵会对此2000万元打鬼主意,王银陵自己对天发誓告诉新股东们,给他一个天大的胆也不敢真的拿此2000万元,该2000万仍由新股东来分配,违背新股东真实意图制定该条款只是应付上海方,并不代表新股东们同意2000万元给他王银陵。并且在1.9亿元到位后,王银陵从没有对此2000万元提出过要求,从而也证实“将2000万元给王银陵”不是新股东们真实意思表示。
    2006年6月11日,王银陵作为全权代表在与邯邢局谈判过程中,王银陵私自又要求邯邢局在相关事宜办妥后,给他个人2200万元好处费。由于当时的铁矿石在国际市场上飞涨,又有中钢、南钢等公司参与竞争,邯邢局为确保收购成功,按照王银陵的要求将2200万元好处费汇入王的私人帐户。该笔巨款被王银陵多次以现金形式领出藏匿,王银陵自己骄傲的声称:已将所有受贿款“人间蒸发”,抓到他也追不到钱了。
    在王银陵的操作下,2006年6月11日,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以1.9亿元人民币转让给邯邢局。在一个偶然的机会,其他股东知道王银陵多得2200万元好处费时,找王银陵要求将所得好处费上交公司,入账后按照股权分配。王银陵起初拒不承认此事,后来又耍无赖,声称钱已被自己用了,要钱没有要命一条。王银陵的无赖及违法行为,让我们全体股东非常生气,我们股东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到安徽省霍邱县GA局报案。
    一起惊动GA部及国家“打商办”的特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终于浮出水面。由于王银陵本人拥有几千万财富,据听说,在该案办理程中,GA局、检察院、法院受到了王银陵关系网的干扰,但是正义终究战胜了邪恶。该案得到了省GA厅经侦总队,GA部经侦局,省市检察机关,以及国家“打商办”的审查认可,并被GA部确定为部督商业贿赂案件,现在终于一审宣判。
    但是最近被告人王银陵亲属在外扬言:他们的关系网又活动好了,已花巨款买通有关人员,让其为他开脱罪责,准备以经济纠纷的形式,将刑事转为民事,让二审法院改判他无罪,好让他逃避法律处罚。同时王银陵的有关亲戚也到处在互联网上发表攻击性的虚假言论,以图干扰司法机关公正审判该案。我们知道有着几千万家产的王银陵有着一个很大的关系网,我们担心在金钱和虚假言论的干扰下,会影响有关机关公正审判。   
     王银陵为何愿花如此多的代价,这与他平时的吝啬是迥然不同的。明眼人一眼就可看出,如果王银陵判有罪不仅仅要追缴“被其人间蒸发”的巨额赃款,根据刑法163条还可以判处没收财产,拥有几千万财富的王银陵当然要动用全部关系网,妄想逃避法律的处罚。
    我们其余股东对王银陵的行为都很气愤,要求二审法院严惩被告人。我们相信二审法院的法官们会清正廉洁的判处王银陵有罪,我们在等待法官的正义判决。
                    
                         原安徽霍邱诺普矿业有限公司股东
                                 200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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