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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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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有,以下是我从网上找到的,但就是找不到2008年的六安的最低工资标准确无误
为保障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和基本生活,省ZF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这是继去年我省大幅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后,连续第二年再次上调。昨天,省劳动保障厅发布了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合肥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520元/人上调为560元/人。
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上调70元
从公布的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看出,调整幅度最大的是马鞍山市,其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500元上调为560元,当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去年的390元上调为460元,上调了70元。其它各市、县月最低工资标准普遍上调了30~40元不等,此次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均上调幅度为8%左右。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此次我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同时上调,合肥市市区由5.70元上调为6元,其它各地也相应上调。
物价增长等因素促成再次上调
省劳动保障厅劳动工资与仲裁处刘效华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去年10月1日,我省已大幅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此次再次上调主要考虑到今年以来全省物价、经济发展水平等各类增长因素。刘处长介绍,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参考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今年以来,以猪肉为代表的各类居民消费品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物价的上涨给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家庭生活增加了压力,为此,今年我省决定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据了解,自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今年已是第七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均有大幅提高,其中,合肥市市区由1995年时的198元每人每月上调到今年的560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含相关福利
刘效华处长告诉记者,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个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并不等于最低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体现劳动者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企业效益等。
刘处长表示,有几项劳动收入是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的,这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根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在剔除上述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附: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自2007年10月1日起,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省劳动保障厅表示,如果劳动者的工资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直接到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以下为各市、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56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20元,长丰县390元。
马鞍山市:市区560元,当涂县460元。
淮北市:市区540元,濉溪县420元。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40元,潘集区、凤台县、毛集试验区420元。
芜湖市:市区540元,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420元。
铜陵市:市区540元,铜陵县420元。
蚌埠市:市区500元,五河县、怀远县、固镇县420元。
滁州市:市区50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420元。
巢湖市:市区50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420元。
宣城市:市区500元,宁国市46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420元,旌德县390元。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50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420元。
安庆市:市区500元,怀宁县、桐城市42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望江县39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50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420元。
亳州市:市区460元,蒙城县、涡阳县420元,利辛县390元。
宿州市:市区46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390元。阜阳市:市区460元,界首市、太和县42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390元。
六安市:市区46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39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合肥市:市区6.0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东县、肥西县4.60元,长丰县4.20元。
马鞍山市: 市区6.00元,当涂县5.00元。
淮北市:市区5.90元,濉溪县4.60元。
淮南市: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90元,潘集区、凤台县、毛集试验区4.60元。
芜湖市:市区5.90元, 芜湖县、繁昌县、南陵县4.60元。
铜陵市:市区5.90元,铜陵县4.60元。
蚌埠市:市区5.40元,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4.60元。
滁州市:市区5.40元,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凤阳县、定远县4.60元。
巢湖市:市区5.40元,含山县、和县、无为县、庐江县4.60元。
宣城市:市区5.40元,宁国市5.00元,广德县、泾县、绩溪县、郎溪县4.60元,旌德县4.20元。
池州市:市区、九华山风景区5.40元,青阳县、石台县、东至县4.60元。
安庆市:市区5.40元,怀宁县、桐城市4.60元,枞阳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4.20元。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风景区5.4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4.60元。
亳州市:市区5.00元,蒙城县、涡阳县、4.60元,利辛县4.20元。
宿州市;市区5.00元,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4.20元。
阜阳市:市区5.00元,界首市、太和县4.60元,颍上县、临泉县、阜南县4.20元。
六安市:市区5.00元,寿县、霍山县、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和叶集试验区4.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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