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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26日,正值农历大年初一,晚18时30分,寿县众兴镇派出所值班室的电话骤然响起.本镇黄圩村东郢队(原江楼村)村民江选柱报警:说自家屋后小草堆突然起火.引起一旁的大草堆也开始熊熊燃烧,住房迫在眉睫,怀疑有人使施放火.接警后,所长洪祖东放下手中刚刚泡熟的一碗方便面立即联系本村村干部江选兵,带领值班干警驱车急赴现场.
到达现场时,火势正旺,洪所长不顾一切与闻讯赶来的村民齐力灭火抢救,把靠在屋后檐下的一捆捆柴草搬离火源,切断了火势的蔓延.由于天气久旱,近处又无水源,村民们也只能眼睁睁看着屋后大棚里的农机和盖新房的24根木料及存放的农资产品付之一烬.
洪所长一边组织灭火,一边走访附近几家村民,对现场进行详细地勘查和分析,基本上排除人为犯罪嫌疑.火情系村民在燃放烟花炮竹中不慎所致,所幸的是当晚天公作美,无大风狂起,没有造成江某家数间住宅及家人的损失和伤害.经统计.这场大火给江某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00多元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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