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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揭秘!南京移动女员工被杀事件的全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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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这个是转贴~~是死者妹妹写的。2月11号发生在南京定淮门~~~

  简直就是人生惨剧,让我不太能接受!

  真的由于这件事,对社会,看的很透彻。

  【事件经过】

  10086话务员被杀,南京新闻媒体被移动全城封杀!

  姐姐和他畜生叫普锐!3年的感情,因为姐姐家里人反对,也不想再继续谈下去了,提出了分手,2月11号凌晨,他把我姐姐劫持到他家去,我姐家人知道后,马上赶了过去,11号下午那畜生带着他妈到我姐家求情,我姑妈拒绝了他!!他妈居然坐在门口哭!求我姐姐!这样的人难道可以以后生活下去? 发了信息恐吓我姐,我姐和家人已经注意了,上下班都接送,却没想到在移动10086大楼里被害!!事发后,当场被抓获! 他,必死无疑,于是,此时,牵扯到事发单位,然后移动,却一直推说研究中,连花圈都没有一个送来!谈判时居然问我们,他们有什么责任???难道我姐姐不是你移动工作人员?她在10086工作了5年!连一个尽快的说法都没有?已经3天了啊!! 我姐遗体还在法医中心呀!!身上连件衣服都没有!,这叫人不心痛?人人都说入土为安,这样怎么入土??死不瞑目呀,家里人连续带他合了3次眼,才闭上啊!可是移动最可恨的,是封杀了南京,所有的媒体!所有的南京网站,不允许他们说一句,赔偿上,对我们家人来说,对他父母来说,人都死了,要钱还有什么用?就这一个女儿啊!!

  他们开口,5万快。。。与他移动没有什么责任可言。。 )

  事情很简单,因为情杀,那畜生在移动公司把捅了我姐姐心脏部位8刀,右胸口1刀!

  法医鉴定,身上超过12处刀伤,事先报警,警方居然回电话说,犯罪没有实施,无法出警!!!

  从报警到造成最后结果,前后4小时,没有一位pol.ice出现! 事情发生后,10分钟内,来了14辆警车!!! 这是效率吗???

  对于移动方面,目前为止,移动封锁了南京所有媒体!!没有一家电视台,报社敢出面报道

  呵呵,您移动财大气粗!您想一手遮天!!

  西祠网站,只有任何有关帖子,10分钟内一律删除,并且封掉IP!!

  从事情发生,到现在,没有任何移动领导出面解决! 我想在移动工作的都知道,大多数人,都不是移动本公司签定合同,而是与别的公司签定,外派到移动,也就是属于最低层的劳动用工者! 换句话说,这件事表明,在移动工作的大多数人您的一切和移动基本没有任何关系,移动管不了你死活!! 任何事,与他移动没有关系!

  呵呵,也就是在移动工作的人请注意,您连工地上的农民工的身份都不如!!!

  他的说法,你人死在移动公司,只是一个被害地点,你不属于移动人员!!

  去你吗的法制现场,去你吗的零距离,这样的时候,电视台完全不敢插手!

  所有网站也全部封锁! 至今,一个花圈,一句慰问也没有!!!

  我姐姐的遗体还在法医中心,解剖完,连衣服都没穿,就在冷藏保存了!!

  这是人做的事么?移动公司推卸责任! 为了维护他的品牌形象,就这样做!?

  这个社会真的让人觉得很无力!!

  毕竟事情还没有到了上法庭那一步,也许,当真正到了那一步的时候即便您移动,控制的了南京!!控制的了江苏!!! 我想您控制不了整个中国,控制不了全世界!!!

  找中央电视台没办法,那我们就找国际媒体!

  您的丑恶行为,终究会被世人所揭晓!!!

  我同样也希望,看到帖子的朋友,我的朋友们!希望你们可以帮我,如果您知道哪些网站具有影响力,希望您可以帮我发一份上去,只为我姐讨回公道!!!

  我第一次这样对人家说话,希望大家能帮我的,都可以尽一份力!!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09-2-20 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另一角度的说法

  猫(82):说话不要太武断,我住定淮门和草场门大街中间的那条路,有个朋友就是定淮门移动的。

  首先,杀人肯定是不对的,罪大恶极的,这点无可否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去剥夺一个没有犯死罪的人的生命。

  但是,可怜归可怜,凡事一个巴掌拍不响。

  说是情杀,或许没那么简单,你姐姐至少在凶手和另外一个男人间周旋着,据说还有欺骗凶手,和另外一个男人结婚的情节,当然这是我听说,如果说错,只能说抱歉。

  另外,据我朋友说,他们公司一楼的安保人员已经被开除了好多。因为他们把凶手放进了公司,而凶手,他有工作牌。。。

  再者,移动倡导(或者说半强迫)让每个员工都捐了50,这个应该不会有假,我朋友就捐了,每个人都发信封的。

  还有事发后,家属带了很多人,(据朋友说有100人以上,各种人都有)或许有些夸张,但是应该是集结了不少人去闹事,当然,这也正常,如果是我亲人,我也会去闹,为钱为说法?这个我不敢乱说。但至少在旁观者的角度上,受害人一家给我的印象并不是那么的弱势。

  最后,据我朋友讲(他们是技术部门的,和被害人所在的话务部不是同一部门,但公司这些决策都是统一的,他说的话比较有参考价值),至少100W,个人判断,这个数八九不离十,大家想下,封住南京,江苏那么多媒体的嘴要花多少钱?这种大公司要脸,这么多封口费肯付,会只赔给你5W?

  我也是老百姓,我也不满意移动的垄断和国内新闻封锁等蛮横作为。

  如果你是要为死者讨说法,大家都会支持,你透露真相,披露内幕,我们欢迎,但是最好要透露全透露,选择性的给些引导性的信息只会让你们觉得理亏。

  对于移动这次的作为。我觉得有处理不得当(后事),但主要责任不在移动,移动又没配枪保安,一个自己企业员工带着工作牌进去找自己女朋友(情人?)拉到楼梯口要捅12刀,我想就是移动再想阻止,也没办法阻止,现在好了,那家移动貌似正在装指纹识别装置,这真就能阻止命案?如果下次还是客服想杀客服,难道每次进单位都要扫描搜身。

  只能说,那个被冲混头脑的罪恶的凶手选择在移动捅人了,如果他在大街上捅人了,又有几个旁观的人能够阻止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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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凶手网友对凶手的评价

  04694813 小活塞 发表于:2009-2-14 23:00:35第4楼他是多么的可爱的一个小伙子,不应该是他呀!

  04694813 小活塞 发表于:2009-2-14 23:02:19第5楼第一次来仪征,大家印象都很好,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骑车----来仪征玩。我们很喜欢他。小锐你怎么了呢!!!

  07441043 没穿鞋一米八四 发表于:2009-2-14 23:09:45第6楼我们都不希望是他 希望他是在骗大家

  05735436 bao-xp 发表于:2009-2-14 23:42:42第7楼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

  04728235 dc2003 发表于:2009-2-15 1:29:01第8楼好难过,好难过,真的不希望是他.

  04728235 dc2003 发表于:2009-2-15 11:36:04第9楼到底是那么了?心里好难过!

  05913818 猫翼 发表于:2009-2-15 13:41:50第10楼虽然不认识,但还是有点难过

  10445779 板砖猛拍脸 发表于:2009-2-15 16:45:20第11楼2月头还和我一起~现在就这样了~看见你签名我就该好好和你说说话的~都怪我~你太冲动了~你太对大家不负责任了~我恨你一辈子~

  05154927 第五季节 发表于:2009-2-15 18:20:48第12楼真的不值阿,兄弟,听到此事,我不敢相信.多么率真,耿直的人.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0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悲哀:ku4 :ku4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0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起悲痛吧!是我就上访!我要闹到北京去! 去找各大媒体!总有一个你遮不住的吧!天天写冤状我贴满北京 南京的大街小巷!总有人重视的吧!天天去市ZF 就拦市长的小车!  
支持你到底!    这年头这社会 他妈的!!!!!(逼人决它)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0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的悲哀!爱情是美丽的,可人生难道除了爱情就没有别的了吗?每个人都有自已的生活方式,在这个社会中,我们更要学会选择,学会放弃!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1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凶手杀人该偿命,移动管理有缺陷该赔偿,我们都知道移动很有钱。但移动决不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甚至连见死不救的道德谴责都摊不上。在防范凶手杀人上,虽事先向GA局报了警,但没有通知移动加强防范,凶手、GA局、移动在这件事情中谁是主要责任,谁是次要责任,应该是明确的。家属反应激烈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令人同情的。但我总觉得这个帖子家属把主要目标对准了移动,似乎有点不合情理,对整个事件的说明不够客观、全面,带有倾向性,下一步的目的是什么,还得观察。但是基本态度是明确的,让凶手得到惩罚,死者得到安息,家属得到抚恤,大家受到教育和警示。

[ 本帖最后由 响洪甸 于 2009-2-21 06:37 编辑 ]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1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真的呀


















猎明 北洋
六安论坛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09-2-21 12:50
事先报警,警方居然回电话说,犯罪没有实施,无法出警!!!

  从报警到造成最后结果,前后4小时,没有一位pol.ice出现! 事情发生后,10分钟内,来了14辆警车!!! 这是效率吗???
文章复制自六安论坛(http://www.la-bbs.net)



对于这点,很无奈,但是JC的做法没什么不对的,如果每个人报案都说有人要怎么怎么他,难道JC就24小时坚守在旁边?不现实吧
发表于 2009-2-21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呵呵,JC没错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09-2-2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lol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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