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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入法,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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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14 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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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看看        
       据说,“常回家看看”,这个“孝敬”父母的最起码的要求,要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了。我敢说,这前所未有的新招儿,仍是“与其归咎于道德滑坡,毋宁先彰显法治”的老套路。

  自古以来,“百善孝为先”。乌鸟反哺、羊羔跪乳,这些低级生物的行为,往往让人们乐意接受这种中国特有的“道德绑架”。尽管有时候自己还可能没有达到“果腹”的程度,却要将食物奉献给无法独立获取食物的衰鸦、老羊,这毕竟要比靠法令督促才老大不情愿地“回家看看”的反射性行为高尚得多!

  “常回家看看”,天经地义的事,现在却要用法律条文来支撑,这难道不是对社会的嘲讽吗?

六安论坛
 楼主| 发表于 2012-7-14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啊人,确实有些可笑、可悲。

  听说“常回家看看”要被拉到这么一个高度,城市里的“啃老族”登时如释重负——“我们天天在看、月月在看”“看看哪儿还有被忽略的”。我住的小区里就有几位,他们说,什么叫“常”,一个星期“看”几次叫“常”?还有怎样叫“看看”?瞥一眼扭头就走,叫不叫“看看”?难以量化,也确实难以监督和强制。楼下的老汉上个月“仙逝”了,老太是非原配的,她的小儿子最近倒是经常来“看看”的,“看看”这两室一厅市价如何。此种关心总让老太泪珠涟涟。

  我最讨厌假惺惺的“看看”,“看”得越多,越使人七窍生烟。以前有人穿洋袜子,以为多一层就显得更加清洁卫生,于是大热天一口气穿了六七双,倒闹出痱子来了。我们不能赶这种“时髦”。

  不由得想起了河北魏县的县委书记齐景海。这个“有名”的孝子,“在工作之余,总是推掉不必要的应酬,赶回家陪父母吃饭、拉家常”。这般平常稀松的举动居然能“推动”“魏县干部孝德考核机制”!在此之前,天晓得,有多少领导干部是经常“不回家看看”的?提升道德,净化社会,在有的地方,没有“第一把手”的身先士卒,大概是非常困难的。

  好多年轻人跟我道:“我们都不缺孝心,但是受制于时间和路费,没有条件‘常回家看看’只能‘想回家看看’。” 一个温馨的社会不让大家有所遗憾,就要体谅别人不得已的苦衷。“常回家看看”需要很大的社会成本,法律在提倡或“强调”的同时,必须要有相配套的“保障性注视”,国家、社会和用人单位要为子女提供“常回家看看”的条件。譬如员工每年享有数次带薪回家看父母的假期、父母生病的时候可以请病假等等。子女想让父母拥有儿孙绕膝的感觉,政府就应该解决“随迁”的问题、住房和户籍的问题,不能偏于一端。

  我还是相信那句老话——“革弊无太骤”。“常回家看看”入法,有助于发扬敬老美德,是件好事,然而入法易,执行起来困难不小,强制执行更是尴尬。

  时代变了,尽孝的观点有所变化,老年人的各种观念也应该变一变了。去年,杭州两位受过高等教育的老人,由于子女常年在国外,一年电话都打不了几个,两老难以忍受孤独而在家中自杀。这里就有个“心理阈值”的问题。老年人要把自己的思想再打得开一点,脾气放得平和一点。全社会更要想办法,让老年朋友活得精彩而充实,甚爱万籁无声、萧然一室,感到“无边风月自在”。

  当今社会的道德失范,其实也是某种整体精神素质的缺陷在特殊条件下的暴露,因此不是靠树立几个道德标兵、靠用某个法律规约就能解决的。我们见过好多矫枉过正之举,偏偏影响了法律的权威,引发了社会的倒退。

六安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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