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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调皮,老师体罚学生,学生跳楼受伤。近日,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该案作出判决:某中学应承担20%的责任,赔偿学生小云(化名)各项费用共计3.7万余元。
2010年11月23日晚,小云在教室上晚自习时与同学打闹,班主任小敏(化名)叫小云去二楼的办公室谈话。到了办公室,小敏叫小云跪地思过,并试图打电话叫小云的爷爷来学校。小云趁小敏不备,跑上四楼跳下,造成左右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小云住院229天,共计花费医疗费用12万余元(学校已垫付)。经鉴定,小云为七级伤残。小云要求学校和小敏共同赔偿23万余元。
法院认为,教师体罚学生,属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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